在香港,前年十一国庆日游行案,10名被告在区域法院判刑,各人被判囚14至18个月,单仲偕及蔡耀昌获缓刑。
在香港,前年十一国庆日游行案,10名被告在区域法院判刑,各人被判囚14至18个月,单仲偕及蔡耀昌获缓刑。
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社民连梁国雄及民主党何俊仁,早前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控罪分别被判囚18个月,同期执行。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早前承认的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禁14个月。吴文远承认的两项控罪分别被判囚9个月及14个月,同期执行。蔡耀昌涉及的两项控罪,各判被囚14个月,他获缓刑两年。民主党杨森、民主党单仲偕及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分别被判囚14个月,其中单仲偕获缓刑两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表示,刑期要具阻吓性及惩罚性,即时监禁是唯一适合刑罚,前年6月起的社会骚乱在随后数月已升级,越来越暴力及令人不安,几乎每日都发生示威及骚乱,部分更是暴动或大型非法集结,法庭判刑时应考虑当时情况。她说,即使言论自由受法律保障,亦并非绝对,而要受到法律限制,与个人信念等亦无关。她指,警方在游行前已指收到情报显示,游行当日会有严重暴力事件发生,但被告在呼吁市民参与游行时并没有提及有关情报。她又说,游行会和平及非暴力,胡雅文形容有关言论天真及不切实际。她指,游行其后出现暴力、破坏公物、纵火、堵路等,相关情况并非和平。她指, 被告在当时不稳定的时势,有意图违法、挑战公众秩序,属严重的因素,因此需要判处即时监禁。她又表示,被告提到为公民抗命,但认为并非重要的求情因素,强调公民抗命需要和平及非暴力。
(香港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