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去年六四集会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被判囚4至10个月,当中有3人获判处缓刑。

在香港,去年六四集会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被判囚4至10个月,当中有3人获判处缓刑。 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涉及两项控罪各被判囚10个月;郭永健、赵恩来各被判囚8个月;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各被判囚6个月。其中何俊仁、陈皓桓、何秀兰、梁国雄及杨森在本案的刑期,与他们涉及的其他反修例案件刑期,同期执行。至于张文光及麦海华涉及两项控罪各被判囚8个月,缓刑18个月;梁国华被判囚4个月,缓刑12个月。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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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法庭上午听取各人求情后作出判刑。首被告黎智英被判囚12个月;李卓人被判囚12个月;梁国雄被判入狱18个月;何秀兰被判入狱8个月;何俊仁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吴霭仪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同案早前已认罪的梁耀忠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1年;区诺轩判囚10个月。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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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去年六四集会案中,8名民主派人士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罪成,案件在区域法院判刑,分别被判处4个月两星期至14个月不等。 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判处13个月监禁;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判监12个月;何桂蓝被判处6个月监禁。 至于早前认罪的5名被告,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被判监14个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监12个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锦威分别被判监9个月;民主党胡志伟被判监4个月两星期。 法官判刑时提到李卓人在案中角色突出,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释期间犯案,他们知道会面对严重后果,即使他们在其他案件被判处缓刑,缓刑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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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前年十一国庆日游行案,10名被告在区域法院判刑,各人被判囚14至18个月,单仲偕及蔡耀昌获缓刑。 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社民连梁国雄及民主党何俊仁,早前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控罪分别被判囚18个月,同期执行。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早前承认的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禁14个月。吴文远承认的两项控罪分别被判囚9个月及14个月,同期执行。蔡耀昌涉及的两项控罪,各判被囚14个月,他获缓刑两年。民主党杨森、民主党单仲偕及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分别被判囚14个月,其中单仲偕获缓刑两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表示,刑期要具阻吓性及惩罚性,即时监禁是唯一适合刑罚,前年6月起的社会骚乱在随后数月已升级,越来越暴力及令人不安,几乎每日都发生示威及骚乱,部分更是暴动或大型非法集结,法庭判刑时应考虑当时情况。她说,即使言论自由受法律保障,亦并非绝对,而要受到法律限制,与个人信念等亦无关。她指,警方在游行前已指收到情报显示,游行当日会有严重暴力事件发生,但被告在呼吁市民参与游行时并没有提及有关情报。她又说,游行会和平及非暴力,胡雅文形容有关言论天真及不切实际。她指,游行其后出现暴力、破坏公物、纵火、堵路等,相关情况并非和平。她指, 被告在当时不稳定的时势,有意图违法、挑战公众秩序,属严重的因素,因此需要判处即时监禁。她又表示,被告提到为公民抗命,但认为并非重要的求情因素,强调公民抗命需要和平及非暴力。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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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26名泛民主派人物被控煽惑及参与去年六四集会,其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和何桂蓝否认控罪受审。法官胡雅文今日于区域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黎智英与邹幸彤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指称他们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喷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又与何桂蓝被控同日同地,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本案共26名被告,其中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已缺席聆讯;黄之锋、何俊仁、杨森等16人早前先后认罪,被判囚4至10个月,其中张文光、麦海华、梁国华获缓刑12至18个月;李卓人、蔡耀昌、胡志伟等5人亦已认罪,押后下周一(13日)判刑。 (香港电台,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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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9名民主派人士涉及前年818维园流水式集会的案件今日宣判,法院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的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两项控罪成立。 控罪指,他们在前年8月18日,分别组织及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下进行的公众游行,而该游行属未经批准的集结。 法庭今日裁决罪成的7人,分别是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各被告续准保释。 至于同案另外两名被告梁耀忠及区诺轩,较早前已分别承认一项及两项控罪,法庭今日听取两人的求情。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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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李卓人与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就另一宗案件,前年831港岛集会案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三人判监六至八个月,其中杨森获缓刑。 案件由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审理,黎智英在此案判监禁8个月,李卓人判囚半年,而同案被告杨森判监8个月,但获缓刑一年。 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两人在818案被判囚一年。法官指,两案部分刑期可同期执行,最终判二人就两案合共监禁14个月。 案情指,民阵申请前年8月31日于港岛举办游行,但警方反对,其后有人于同日发起“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黎智英、李卓人和杨森在场,三人沿湾仔轩尼诗道前进、叫口号及展示标语,又在警察总部外展示黄旗。 黎智英由囚车押送至西九龙裁判法院,控方申请新增两项控罪,包括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控罪指,黎智英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与陈梓华、Mark Simon、李宇轩等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 另一项新增控罪指,他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间,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即李宇轩被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总裁判官苏惠德批准将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提堂。 至于诈骗案,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案件押后至5月6日进行答辩,同案两名壹传媒高层周达权及黄伟强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Now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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