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年六四集会案中,8名民主派人士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罪成,案件在区域法院判刑,分别被判处4个月两星期至14个月不等
香港,去年六四集会案中,8名民主派人士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罪成,案件在区域法院判刑,分别被判处4个月两星期至14个月不等。 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判处13个月监禁;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判监12个月;何桂蓝被判处6个月监禁。 至于早前认罪的5名被告,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被判监14个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监12个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锦威分别被判监9个月;民主党胡志伟被判监4个月两星期。 法官判刑时提到李卓人在案中角色突出,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释期间犯案,他们知道会面对严重后果,即使他们在其他案件被判处缓刑,缓刑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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