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4年6月全面清除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教育部等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4年6月全面清除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各地要研判建立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的重点防范清单;加强岗位筹集,帮扶培训机构下岗人员。 家教网、招聘网站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需求信息。 社区包保责任,防止违规培训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 探索开发“随手拍”等应用程序,有奖鼓励群众举报。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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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 通知明确,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规定。 证照不全的机构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直播变录播”等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在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均应予以查处。 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要纳入各级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区域巡查执法。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并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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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通知称,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中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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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寒假期间严打以冬令营等名义校外培训 中国教育部发布通知,明确要在寒假期间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校外培训。 根据中国教育部网站星期四(1月4日)消息,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执法,健全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惩戒力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防安全风险,组织安全专项检查,指导机构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爆雷”“冒烟”监测,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及时核查处置各类问题和线索。 通知称,各地也要强化艺考培训监管,重点关注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的情况,着重维护招生考试秩序,严查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推进综合施策,确保“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的政策)落地落实,强化年审工作,推动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强化预收费监管,将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引导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应用程序进行购课、缴费,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 2024年1月4日 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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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从重处罚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 中国教育部颁布新规定,将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从重处罚。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星期二(9月12日)从中国教育部获悉,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称,中国“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民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六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中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两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人民币,约1万8666新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办法还提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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