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机制4月12日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联防联控机制4月12日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新版指引中,公众在感染或出现疑似症状、所在社区或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以及进入医疗机构和养老院等重点机构时,应佩戴口罩。 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参加无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以及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建议佩戴口罩。 当处于室外场所、进行运动、学校师生在校以及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等其他情况时,可不佩戴口罩。 (国家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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