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人寿董事长王滨案9月12日在济南市中院宣判:以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刑死缓,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原中国人寿董事长王滨案9月12日在济南市中院宣判:以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刑死缓,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认定他受贿合3.25亿元,隐瞒不报亲属在香港的外币存款合5642万元。 检方1月19日公布了本案指定在济南市提起公诉的信息,但之后法院未公布对本案开庭审理的新闻稿。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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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平案1月10日在长春市中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缓、转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刘彦平案1月10日在长春市中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缓、转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认为:刘彦平受贿2.34亿元论罪应当处死;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死缓且终身监禁判决。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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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力军案9月23日在长春市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缓及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孙力军受贿合6.46亿元,应他人请托指使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元,非法持有枪支2支;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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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原董事长王滨被判死缓

中国人寿保险原董事长王滨被判死缓 中国人寿保险原董事长王滨被控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法院一审判处王滨死缓。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9月12日)公开宣判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 法院对被告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也对王滨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同样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王滨被指从1997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6071万新元)。 他也被指从2012年1月起,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是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法院也认为,由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1月通报,王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公布王滨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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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江勇案7月25日在滁州市中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未判处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认定,周江勇2001至2021年间,为相关单位个人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受贿1.82亿元(4月27日开庭时,检方指控的事由未包括“案件处理”,金额为1.93亿);周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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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杰玩忽职守一案,对被告人王文杰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杰在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全省监狱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省监狱疫情的应对处置、统筹协调、预防、管控、治疗等相关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王文杰思想麻痹大意,对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监狱与疾控部门的联防联控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予以督导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监狱医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管理漏洞失察失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任城监狱上报的干警发热个案未调查核实,处置不当。王文杰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山东省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王文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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