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有讲法指两地法院会就案件资料或执行情况相互通报是谬误

律政司:有讲法指两地法院会就案件资料或执行情况相互通报是谬误 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下星期一起生效。律政司表示,留意到有讨论指《安排》生效后,两地法院会就案件的资料或执行情况等,相互通报或者交换资料,形容有关讲法是谬误。发言人解释,《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而是否有需要在另一地申请执行判决,完全是当事人的选择,两地法院并不会就案件的情况或当事人提出的执行,申请交换资讯。至于有讲法指在《安排》实施后,内地的法院判决结果将会自动适用于香港,在港的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律政司亦表示完全是谬误。发言人强调,《安排》的目的是回应两地民生和经贸活动交流合作日趋紧密,需要一套清晰和全面的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机制,减少当事人就同一争议提出重复诉讼,充分保障及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回应,任何内地法院的判决都要先在本地法院登记,相关当事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反对,亦可向法院提出理据,法院会依据法律原则处理。他说当事人反对的意见和理据会经法庭聆讯,强调相关程序公平,体现法治和公义。 2024-01-23 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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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陆港两地今起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

中国陆港两地今起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 中国大陆和香港星期一(1月29日)起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 据羊城派客户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星期一上午10时在香港共同宣告:中国最高法院和香港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京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今起在两地同时生效。 至此,香港回归以来中国大陆与香港签署的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 《安排》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 对于判决的认可和执行,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可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执行《安排》规定的判决,在香港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执行《安排》规定的判决。 中国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在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说:“《安排》生效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 司艳丽指出,仍有部分案件没有被纳入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部分专利侵权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产(清盘)案件、确定选民资格案件、与仲裁有关的案件等。 司艳丽介绍,近三年来,中国大陆各级人民法院共一审审结涉香港的民商事案件5.5万余件,其中广东法院近五年审结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量约占中国的三分之二,并呈稳步上升态势。 香港律师何君尧说,《安排》的生效对兑现跨境纠纷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起到积极作用,“过去那些在香港有资产但在内地干了违约的事情后跑到香港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在内地有资产但在香港干了违约的事情后跑到内地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将行不通了。” 2024年1月29日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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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讲解民商事安排及条例 逾三百人亲身出席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今日生效,在新机制下,两地法院可以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对方就该安排所涵盖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新机制让当事人可免除就同一争议,在内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别提出诉讼,减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一般所涉及的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民商事安排》突显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独特优势,香港是唯一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订立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安排。《民商事安排》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规划下,发展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林定国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研讨会上致开幕辞。研讨会讲解《民商事安排》及《条例》,包括适用规则和具体程序,约300人亲身出席。 2024-01-29 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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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民商事判决条例下周一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举办研讨会 为更有效处理涉及内地与香港特区的民商事法律纠纷,减少就同一争议重复提出诉讼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内地民商事判决 (相互强制执行) 条例》将于下星期一起生效,《条例》实施首天,最高人民法院联同律政司将于本港举办研讨会,两地法官、专家及业界代表,会就《条例》内容及新机制的具体程序作详细介绍。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社交网页表示,一直以来,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区,申请认可和执行法院的金钱判决,但整个程序复杂和费时。条例生效后,香港法院在既定机制下认许内地判决,同时内地法院亦可按机制认许香港法院的判决,在公平原则以及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前提下,减省重复诉讼,是省时省钱的解决争议办法,更便利营商。他指出,内地判决须经正当程序登记才有机会在香港生效,答辩人亦有机制申请将登记作废,整个法律程序由申请人主导,香港法院与内地法院不会直接沟通,欠债人在港资产亦不会被内地法院自动充公。两地法律制度不同,需要这些互相协助安排,方便民商事交往,安排只有内地与香港独有,反映「一国两制」的优势。 2024-01-27 14: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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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称民商事安排减轻两地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 《内地民商事判决 (相互强制执行) 条例》今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说,新安排涵盖9成以上民商事生效判决,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作前瞻性规定,可互认判项的范围既包括金钱判项,亦包括非金钱判项,大大减轻两地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进一步节省司法成本,包括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司艳丽在本港出席研讨会时提到,两地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件的安排是内地与香港签署的第一项司法协助安排,但近年协助送达方式单一、协助效率较低、协助送达率不理想等问题逐渐显现,其中去年两地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件的成功率只有一半左右,目前香港向内地当事人送达只有此路径,送达周期长达两到三个月,影响互涉纠纷的高效、便捷审理,最高法与香港律政司和司法机构经多次磋商,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计划在近期修改送达安排,今年应该很快会签署。她表示,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将推进港资港法港仲裁,扩展在内地注册的港资企业使用香港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最高法一直积极研究,包括从法律层面、实践层面,亦与中央有关部门包括立法机关交换意见,很快会有一些实质性进展。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的部署和实施,司艳丽指出,最高法即将与律政司签署一项新安排,双方的恒常对接平台亦会很快落地。 2024-01-29 15: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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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生效 签署9项司法协作安排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今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内地与香港至今签署9项司法协作的安排,基本实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全覆盖。杨万明在一个研讨会致辞表示,当局参考但不局限于国际司法协助互认执行的范围,也将知识产权等国际公约明确排除的判决类型,涵盖在新机制之中,实现一国之内最大范围的互认执行。他表示,期待两地司法法律人不断推动司法法律规则衔接的新发展,不断深化一国之内更紧密、更包容、更互信的司法联系。杨万明又说,跨境民商事案件是司法法律规则的鲜活载体,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蕴含广泛社情民意,两地法院要在综合考虑跨境当事人的诉求,两地法律规则的差异,各自执行机制的特点等基础上,公平、公正、创造性作出便利跨境认可执行的判决和判项,促进判决跨域流通和执行,合力打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杨万明指出,新机制将极大地增加域外当事人选择香港法院来解决涉内地资产案件的需求,激发内地企业建立香港超级联系人走出去的期许,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与争议解决中心,增加新的发展动能。 2024-01-29 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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