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境外势力定义不包括境外学术机构
23条立法|邓炳强:境外势力定义不包括境外学术机构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众咨询,文件建议增设「境外干预罪」,禁止以不当手段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本台节目《星期六问责》表示,要达到「境外干预罪」的定罪门槛,有最少3项元素,包括手段要清晰,再配合境外势力指使或资助,亦要视乎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否达到干预的效果。他不认为一般正常交流会有问题。对于有港大法律学者关注建议下的「境外干预罪」会否变得矫枉过正,涵盖一些正常活动,例如本港大学联同海外机构合作进行研究,最终发表的报告被政府视为错误不实,并危害到公众安全,或可构成勾结境外进行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同一节目中表示,境外势力的定义,包括外国政府和政治组织,当中不包括境外的学术机构,而「境外干预罪」亦包涵关键失实陈述,即是明知有关资料错误仍然发表。另外,亦要视乎最终是否达到干预效果,例如是否会影响到立法会选举等,他不认为有关学者所举的例子,会触犯相关法例。林定国表示,有关罪行针对的是客观事实,而非一般的意见表达,他举例说如果有人「指鹿为马,指黑为白」,即是明知错误下作出失实陈述,才有机会触犯相关法例,他希望大家不要引用一些夸张的例子,引起不必要忧虑。 2024-02-03 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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