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吴秋北指刻意窃取及披露国家秘密应予惩治
23条立法|吴秋北指刻意窃取及披露国家秘密应予惩治 立法会研究与基本法23条立法的小组委员会会议结束,当政府提交条例草案后,委员会届时将成为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政府考虑「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在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说,如果「国家秘密」已有严谨分级及管理,有人刻意窃取及披露,就应该接受惩治,如果可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肯定会削弱立法的管用性。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如果考虑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必需定出很高的门槛,确保不会令任何人有错觉,可以心存侥存,在泄露国家机密后,随便就能逃避刑责。经民联卢伟国提出,在国安法下,分裂国家罪如果情节严重,会判处监禁5年以上、10年以下,询问当局在23条立法的刑期方面,是否亦有类似考量。林定国回应,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采用内地法制方法,按不同情节、刑罚亦分等级。而23条立法属本地立法,采用普通法草拟法律的方式去处理,一般是先订立最高刑期,实质上判处监禁多少,由司法机构按案件而定。选委界议员陈绍雄询问,在23条立法后,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领导的应变反驳队是否会继续工作。邓炳强说,应变反驳队任务是在23条立法过程中,对一些抹黑言论作出反驳,认为有关工作有效率,日后如果再有人对政府或国家安全进行抹黑,政府会用相关方式,尽快作出澄清反驳,但未必会再叫作应变反驳队。另外,政府建议完善「煽动意图」相关罪行,以处理煽动引起对国家根本制度、中央及香港特区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等机构的憎恨的行为,议员杨永杰关注有关条文的目的。林定国回应,是针对是某一类可以客观界定的群体,而「煽动意图」的精神,是指纯粹挑起大家之间的憎恨,引起情绪,而不是理性讨论、并非只是反对或不同的意见。 2024-03-07 12:59: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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