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林定国称极端情况下披露国家秘密不入罪条件门槛极高

23条立法|林定国称极端情况下披露国家秘密不入罪条件门槛极高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基本法》23条立法上,会积极考虑就「国家秘密」方面,加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在立法会一个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说,内地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已就秘密有清晰定义,难以理解为何国家秘密会与公众利益有矛盾。林定国指出,维护国家安全一定是最高原则及最大的公众利益,但或许在很极端或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大量市民安危、政府内部运作重大问题,即使被界定为秘密,但如公众不知情会造成重大生命或福祉问题,在该极端情况下,需保留可能性如披露国家秘密都不会构成刑事罪行,但强调要符合一定条件,门槛亦很高。经民联主席卢伟国表示,有专业界关注,如果所接触的科学技术属新事物,如何辨识为国家秘密、能否利用有关技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要视乎有无合法权限披露及危害国家安全。林定国回应说,如无合法权限下披露,必须是相当可能、很有机会危害国家安全,是要有伤害性,相信理性的人能够判断。另外,选委界的管浩鸣说,在「隐匿叛国」罪行方面,有宗教团体担心,如神职人员接受信徒告解时,当中如涉及相关罪行,应否作出举报。林定国说,有关罪行针对的范围相对针对性,如果有人告解即将用军队推翻特区政府或攻打国家,相信出现有关极端情况的机会较低,但他指出,叛国是严肃事情,如国家安危在旦夕,大家都要履行效忠的义务。 2024-03-07 1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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