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有议员质疑国际组织定义过阔 官员指已作平衡

23条立法|有议员质疑国际组织定义过阔 官员指已作平衡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开会,逐条审议草案条文,条文中的国际组织泛指「某组织,其成员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议员黎栋国质疑定义过阔。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解释说,作出有关定义时已有平衡,如果定义太窄,可能令部分「挂羊头卖狗肉」的机构不被纳入,条例的效用就会大大减少。议员陈绍雄关注「国际组织」是否包括由政府直接资助或成立、专进行投资活动的实体,如果香港企业与相关实体做生意,又是否属于与国际组织的活动交往。廖李可期回应说「国际组织」包括受任何国家、地区或地方委以职能的实体,但单纯与「国际组织」交往并不会受影响,必须与条例列明的罪行挂勾才会有影响。议员叶刘淑仪质疑,条例对国际组织的定义不完善,有机会受到挑战。 2024-03-08 18:13:48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23条立法|当局称如内地对国家安全进一步阐述 香港要有一致性

23条立法|当局称如内地对国家安全进一步阐述 香港要有一致性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下午召开会议,逐条审议条文内容,委员会傍晚休会,明早9时继续。保安局解释说维护国家安全的涵义需要统整,今次条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作为依据,解释「国家安全」。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如果内地对「国家安全」有进一步阐述,香港作为国家的一部分,一定要有一致性。条文定义「境外势力」,包括政府、当局、政党或组织的关联实体及关联个人,保安局解释说检视目前面对的国安威胁,外国政府很多时都不会自己出手,而是透过资助或控制某些团体,影响其他地区的国家安全,因此在定义加入「关联实体」及「关联个人」,可在法理切实有效解决这些威胁。有议员关注「国际组织」在「境外势力」中如何界定,例如是否涵盖救援组织。保安局认为「国际组织」属中性并常用词语,用以描述希望涵盖的有关团体属合适,又表示「境外势力」只不过是一个名词,如有这些组织影响到国家安全,就会堕进法网。 2024-03-08 20:34:13

封面图片

23条立法|议员关注条文对公共基建设施涵盖范围

23条立法|议员关注条文对公共基建设施涵盖范围 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有关《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包括任何人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最高可判监20年,如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可判终身监禁。多名议员关注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经民联林健锋及自由党的张宇人都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公共基础设施是否包括联交所等。张宇人关注,如有人冲击本港联系汇率等,条文是否可涵盖。张宇人又说,货柜码头对本港相当重要,如海港被瘫痪影响会很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条文属大包围,亦有很多金融方面的条例可套用。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说,政府在条文中特意用不穷尽的方式以表达公共服务,相信可包括其他公共设施,但当局会再检视,以确保涵盖在内。另外,条文亦规管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A4联盟的杨永杰关注,如有电脑人工智能程式教唆他人去暴动及分裂国家,条文是否能处理。廖李可期回应说,条文涉及透过电脑系统进行作为,如透过电脑程式进行有关行为,法例似乎都可涵盖。 2024-03-10 15:33:57

封面图片

23条立法|议员关注「潜逃者」定义为发出手令后6个月并不合理

23条立法|议员关注「潜逃者」定义为发出手令后6个月并不合理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就有关「潜逃者」的定义,草案列明定义包括向被捕人发出手令后届满6个月、合理地相信相关人士并非身处特区等。多名议员认为要等待6个月并不合理,其中新民党叶刘淑仪表示,「潜逃者」要符合多项条件,过于硬性,指很多潜逃者离港后已经恶意唱衰香港、参加反中乱港活动,不应再等待6个月。新民党黎栋国表示,届满6个月的条文绝对没有需要,形容是用「麻绳绑自己对手」。民建联陈克勤指危害国安的人士,比「杀人放火」更严重,应该缩短6个月的期限,或直接删除条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针对潜逃者有一系列后果,包括取消护照等,有关后果是希望令被捕人得知潜逃需要付出代价。他解释有关手令届满6个月的条文,是希望给予潜逃者合理时间,让相关人士考虑是否回港。他在听取多名议员意见后,指会再谨慎检视有关条文。 2024-03-11 16:53:25

封面图片

23条立法|律政司指共同理念目标宣传或筹款可被视为影子组织

23条立法|律政司指共同理念目标宣传或筹款可被视为影子组织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7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对于政府提出的修订,不少议员都认为,可以令条例更清晰,予以支持。对于政府就潜逃者方面提出修订,将「发出该手令后的 6 个月期间已届满」的一项删除。民建联的周浩鼎表示,这是好重要的修订,认为政府从善如流。至于政府提出的修订,在「与受禁组织相关的罪行」中,加入「影子组织」条文。新民党的叶刘淑仪质疑,若有关影子组织并无任何注册,只是在网上平台运作,政府可以如何处理。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说,最重要并非以甚么形式运作,而是是否以组织形式进行,只要是一班人,以共同理念和目标,作出宣传或筹款,即使无注册地址,都可被视为影子组织。经民联的卢伟国就关注,若有关影子组织的成员,并无明示或暗示与原来被禁的组织有关,是否就不能被视为影子组织。萧敏旋指,即使有关影子组织刻意与原来被禁的组织切割,只要其运作与原来被禁组织相似,保安局局长仍可发出命令禁制。 2024-03-14 11:25:10

封面图片

23条立法|有议员关注羁留期 邓炳强称要平衡调查及人权保障

23条立法|有议员关注羁留期 邓炳强称要平衡调查及人权保障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出,警方可向法庭申请,延长危害国安罪行的被捕人羁留期至最多14日,有议员认为,为确保有足够时间调查,当局应为羁留期保留灵活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政府要平衡警方的调查及人权保障。另外,警方可向法庭申请禁止被捕人在羁留期间咨询个别律师,以及相关人士48小时内不可咨询任何律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条文是希望限制藉咨询律师为名通风报信。 2024-03-11 18:18:21

封面图片

23条立法|有议员指非法骚扰举证门槛过高 邓炳强称立法要公道

23条立法|有议员指非法骚扰举证门槛过高 邓炳强称立法要公道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6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例提出,对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作出非法骚扰作为,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多名立法会议员关注,条例的举证门槛过高,难以入罪。经民联主席卢伟国表示,条例上的文字表述宽松,担心是「对敌慈悲对友刁」;工联会的吴秋北就建议条例的刑罚应分两级制,若未能符合条例内所有定罪条件,纯粹是对执行国安工作人员作出侮辱,就处以较轻刑罚。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在订立法例时要公道,而非考虑是否慈悲,一方面对执法及处理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有适当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以免市民会误堕法网。他又以自己2019年与家人受到滋扰的经验为例子,指有人向他作出骚扰言论,他并不感到害怕,但若打电话到他家人的工作地点,情况就不同,因此要视乎场景及对象等因素。民建联的黄英豪及选委界议员简慧敏关注,条例并无域外效力,会否影响执法效果,举例若有人利用外国电话卡,向本港的执法或负责国安工作人员作出骚扰行为,当局会否有任何技术手段搜证,作出检控。邓炳强表示,即使有关讯息是在外地发送至本港,这个情况下,只要有部分行为是在香港发生,本港法院都有处理权。 2024-03-13 10:16:26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