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议员关注条文对公共基建设施涵盖范围

23条立法|议员关注条文对公共基建设施涵盖范围 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有关《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包括任何人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最高可判监20年,如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可判终身监禁。多名议员关注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经民联林健锋及自由党的张宇人都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公共基础设施是否包括联交所等。张宇人关注,如有人冲击本港联系汇率等,条文是否可涵盖。张宇人又说,货柜码头对本港相当重要,如海港被瘫痪影响会很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条文属大包围,亦有很多金融方面的条例可套用。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说,政府在条文中特意用不穷尽的方式以表达公共服务,相信可包括其他公共设施,但当局会再检视,以确保涵盖在内。另外,条文亦规管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A4联盟的杨永杰关注,如有电脑人工智能程式教唆他人去暴动及分裂国家,条文是否能处理。廖李可期回应说,条文涉及透过电脑系统进行作为,如透过电脑程式进行有关行为,法例似乎都可涵盖。 2024-03-10 15: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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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看来属机密」条文针对公职人员「放流料」 立法会继续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有议员就《草案》中「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罪的定义,及涵盖的范围提出疑问。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明,该条文并非针对「真正的国家机密」,而是涉及有公职人员「放流料」,即发放虚构非真实的机密资料。《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明日继续于上、下午,合共举行四次会议,审议《草案》。 2024-03-10 1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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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称条文主要针对公职人员「放流料」令社会不安 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有关《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多名议员关注条文中有关「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包括「看来」有何客观标准、如何才违法、会否与国家秘密造成混淆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条文主要针对公职人员「放流料」,他以一个极端例子作解释,如一名保安部门人员制造假文件,并盖上机密印章,「放流料」表示外国明天会派军攻打香港,令社会不安,在有关情况下就会造成国家安全风险。新民党的叶刘淑仪关注,如果「放料」属真实或对国家安全无造成伤害,是否在该条文下不属违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无论真或假都属违法,但如果「放料」的程度达到国家秘密级别,可违反更严重的罪行。林定国表示,有关条文所针对会影响国家安全的「流料」,如果资料属实,可触犯非法披露国家秘密。叶刘淑仪再举例,如果公职人员放一些无伤大雅的「流料」,例如预算案派3万元,令公众空欢喜一场,是否不属违法。邓炳强说,虽然不违反该条文,但会违反其他条文如公务员守则等。 2024-03-10 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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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 「限制咨询个别律师」条文范围相对狭窄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对于有两条条文分别列明,因应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可限制咨询个别律师、限制咨询任何律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解释,其中一条条文限制正被调查人士、在48小时内咨询任何律师;另一条文限制被捕人士在被羁留期间咨询个别律师,没有48小时的限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解释说两条条文用于不同情况,举例指若当局可以明确指明道姓某一名律师与被捕人会面,可能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就可以利用「限制咨询个别律师」的条文;当若知道被捕人有很多同党、当中可能包括律师,但未能指明道姓,「限制咨询所有律师」的条文就能确保不会出现通风报信的风险。对于A4联盟的议员杨永杰认为,若要利用「限制咨询所有律师」的条文应该属较严重情况,只限制48小时是否足够。林定国强调,决定运用两条条文并非取决于案件的严重性,指「限制咨询个别律师」的范围相对狭窄,限制基本人权的情况相对上并非最严重,而「限制咨询所有律师」是绝对性禁止,暂缓相关人士的权利,形容是很严重的限制,所以不能无了期。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乐逢源提及,其他司法管辖区都有相关限制,部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而香港写明限制48小时比其他司法区更清晰,认为可令市民安心。 2024-03-11 13: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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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涵盖五大罪类 引入叛乱罪及境外干预罪 政府宣布,即日起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叛国及相关行为方面,会以现有「叛逆」罪作为蓝本,订立「叛国」罪;将普通法罪行的「隐匿叛国」罪行编纂为成文法则,如果知道有人犯「叛国」罪,要在合理切实可行下,尽快向警方披露,否则即属犯罪。至于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建议引入「叛乱罪」,处理危害国家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暴动」行为,或属一个中国内的严重内乱甚至武装冲突。建议以现行的「煽惑离叛」罪为蓝本,调整涵盖范围至明知而煽惑公职人员放弃拥护《基本法》或放弃向特区效忠,或煽惑香港驻军以外的中央驻港机构人员放弃职责或放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效忠等。至于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政府提出完善《官方机密条例》及条文,保护与国家或香港特区有关的秘密事项,免受窃取或非法披露;会新订立条例详细定义何谓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就间谍活动,建议新增与「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禁止任何人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境外情报组织的利益。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针对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行为。咨询文件引述外国相关法例,干犯类似破坏活动罪,最高可判监20年、甚至终身监禁。当局同时建议,禁止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当局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影响中央或本港行政机关制订或执行政策措施等。咨询文件亦提出,完善《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组织建立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组织不可在港运作。 2024-01-30 1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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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限制咨询有关个别律师条文以避免通风报信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解释「因应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可限制咨询相关个别律师」的条文,指条文所指明是限制被羁留人士在羁留时间内的咨询,但不影响相关人士在其他任何阶段咨询律师的权利,指根据人权法任何人都有权咨询律师。他解释说条文是希望限制有律师藉咨询为名,通风报信、毁灭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等,强调不影响被羁留人士咨询其他律师的自由。选委界议员管浩鸣关注,限制被羁留人士咨询个别律师,会否透过其他律师通风报信,例如只找同一政治理念的律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若有确切原因相信被羁留人士会利用一名律师向另一名被限制的律师传达讯息,警方可以向裁判官申请再限制其他律师。他又说,若认为有关人士咨询律师会影响司法公正等,可以引用另一条文「因应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可限制咨询律师」,以限制咨询律师。 2024-03-11 1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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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有议员质疑国际组织定义过阔 官员指已作平衡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开会,逐条审议草案条文,条文中的国际组织泛指「某组织,其成员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议员黎栋国质疑定义过阔。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解释说,作出有关定义时已有平衡,如果定义太窄,可能令部分「挂羊头卖狗肉」的机构不被纳入,条例的效用就会大大减少。议员陈绍雄关注「国际组织」是否包括由政府直接资助或成立、专进行投资活动的实体,如果香港企业与相关实体做生意,又是否属于与国际组织的活动交往。廖李可期回应说「国际组织」包括受任何国家、地区或地方委以职能的实体,但单纯与「国际组织」交往并不会受影响,必须与条例列明的罪行挂勾才会有影响。议员叶刘淑仪质疑,条例对国际组织的定义不完善,有机会受到挑战。 2024-03-08 18: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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