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林定国称律师倘非接受咨询但不披露有人拟叛乱属犯法

23条立法|林定国称律师倘非接受咨询但不披露有人拟叛乱属犯法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继续会议,逐条审议条文内容。在「披露他人犯叛国罪的规定」中,列明基于法律专业保密权理由的申索、权利或享有权,不受影响。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基本法下保障任何人有权咨询律师,举例指若有人向律师咨询组织军队推翻特区或中国会否犯法,整个咨询过程内容需要保密,律师不向外披露,不会触犯法例。林定国又指,若有人并非咨询,例如向一名律师朋友透露即将叛乱,该律师如果不作披露就属犯法,不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障。林定国亦提到,在「叛国」的条文中,「意图损害中国在战争中的形势,而协助在战争中与中国交战的敌方」,加入「意图」的字眼,是因为「协助」可以包括救援工作,但若相关人士没有意图参与战争,就不会触犯法例。另外,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叛国」的条文中针对的「中国公民」,其定义根据中国国藉法,即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出生在中国领土,所以一般外国人在香港居住满7年、并非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不会「跌入」有关情况。至于「叛国」条文中的「战争」,邓炳强回应指,属实体战争、即「打仗」,金融、科技等战争由其他法例处理。 2024-03-09 10:52: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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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 「限制咨询个别律师」条文范围相对狭窄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对于有两条条文分别列明,因应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可限制咨询个别律师、限制咨询任何律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解释,其中一条条文限制正被调查人士、在48小时内咨询任何律师;另一条文限制被捕人士在被羁留期间咨询个别律师,没有48小时的限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解释说两条条文用于不同情况,举例指若当局可以明确指明道姓某一名律师与被捕人会面,可能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就可以利用「限制咨询个别律师」的条文;当若知道被捕人有很多同党、当中可能包括律师,但未能指明道姓,「限制咨询所有律师」的条文就能确保不会出现通风报信的风险。对于A4联盟的议员杨永杰认为,若要利用「限制咨询所有律师」的条文应该属较严重情况,只限制48小时是否足够。林定国强调,决定运用两条条文并非取决于案件的严重性,指「限制咨询个别律师」的范围相对狭窄,限制基本人权的情况相对上并非最严重,而「限制咨询所有律师」是绝对性禁止,暂缓相关人士的权利,形容是很严重的限制,所以不能无了期。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乐逢源提及,其他司法管辖区都有相关限制,部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而香港写明限制48小时比其他司法区更清晰,认为可令市民安心。 2024-03-11 13: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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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官员说市民若明知是「国家秘密」仍丢弃是触犯法例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的4节会议在傍晚结束,明日继续开会。对于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有关门槛相当高,包括目的要是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或者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威胁,而且披露相关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要明显重于不作出披露,同时亦要符合多项情况,包括是否有替代披露并属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例如将秘密告之政府高层人员,让对方作出披露等。民建联陈克勤关注市民若拾获「国家秘密」后,丢弃至垃圾筒,会否触犯法例。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回应指,若市民获得「国家秘密」后,应该尽快交予警方,若明知是「国家秘密」但仍丢弃在街上,就会符合条文中「放弃对该文件或物品的管有」,触犯法例,所以不应随意丢弃。 2024-03-09 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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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限制咨询有关个别律师条文以避免通风报信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解释「因应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可限制咨询相关个别律师」的条文,指条文所指明是限制被羁留人士在羁留时间内的咨询,但不影响相关人士在其他任何阶段咨询律师的权利,指根据人权法任何人都有权咨询律师。他解释说条文是希望限制有律师藉咨询为名,通风报信、毁灭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等,强调不影响被羁留人士咨询其他律师的自由。选委界议员管浩鸣关注,限制被羁留人士咨询个别律师,会否透过其他律师通风报信,例如只找同一政治理念的律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若有确切原因相信被羁留人士会利用一名律师向另一名被限制的律师传达讯息,警方可以向裁判官申请再限制其他律师。他又说,若认为有关人士咨询律师会影响司法公正等,可以引用另一条文「因应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可限制咨询律师」,以限制咨询律师。 2024-03-11 1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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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以现有叛逆罪为蓝本订立叛国罪并引入叛乱罪 政府在咨询文件提出,以现有法例的「叛逆」罪作为蓝本,订立「叛国」罪,并引入「叛乱罪」,以及详细定义国家秘密,新增与「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等。文件提到,注意到英国国家安全法做法,警方可申请延长羁留期、阻止被羁留人士咨询律师、限制个人在指定居所居住等,确保有足够时间作初步调查。 2024-01-30 18:15: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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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涵盖五大罪类 引入叛乱罪及境外干预罪 政府宣布,即日起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叛国及相关行为方面,会以现有「叛逆」罪作为蓝本,订立「叛国」罪;将普通法罪行的「隐匿叛国」罪行编纂为成文法则,如果知道有人犯「叛国」罪,要在合理切实可行下,尽快向警方披露,否则即属犯罪。至于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建议引入「叛乱罪」,处理危害国家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暴动」行为,或属一个中国内的严重内乱甚至武装冲突。建议以现行的「煽惑离叛」罪为蓝本,调整涵盖范围至明知而煽惑公职人员放弃拥护《基本法》或放弃向特区效忠,或煽惑香港驻军以外的中央驻港机构人员放弃职责或放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效忠等。至于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政府提出完善《官方机密条例》及条文,保护与国家或香港特区有关的秘密事项,免受窃取或非法披露;会新订立条例详细定义何谓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就间谍活动,建议新增与「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禁止任何人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境外情报组织的利益。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针对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行为。咨询文件引述外国相关法例,干犯类似破坏活动罪,最高可判监20年、甚至终身监禁。当局同时建议,禁止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当局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影响中央或本港行政机关制订或执行政策措施等。咨询文件亦提出,完善《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组织建立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组织不可在港运作。 2024-01-30 1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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