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官员说市民若明知是「国家秘密」仍丢弃是触犯法例
23条立法|官员说市民若明知是「国家秘密」仍丢弃是触犯法例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的4节会议在傍晚结束,明日继续开会。对于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有关门槛相当高,包括目的要是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或者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威胁,而且披露相关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要明显重于不作出披露,同时亦要符合多项情况,包括是否有替代披露并属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例如将秘密告之政府高层人员,让对方作出披露等。民建联陈克勤关注市民若拾获「国家秘密」后,丢弃至垃圾筒,会否触犯法例。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回应指,若市民获得「国家秘密」后,应该尽快交予警方,若明知是「国家秘密」但仍丢弃在街上,就会符合条文中「放弃对该文件或物品的管有」,触犯法例,所以不应随意丢弃。 2024-03-09 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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