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林定国指无理由及动机透过国安条例对新闻界设限
23条立法|林定国指无理由及动机透过国安条例对新闻界设限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今日刊宪,对于外界关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以为更有效实施条例及《香港国安法》,而设立附属法例,当中会否涉及将案件移交内地审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于本台节目《星期六问责》表示,《香港国安法》中的55条是例外情况,当遇上极端情况,本港司法系统无法正常运作,再经过严谨程序下,才可将案件交内地审讯。林定国重申,有关做法涉及管辖权问题,不可能透过附属法例扩充权力。林定国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大原则于第2条写明,充份保障人权自由,基本法亦有保障新闻自由,强调香港要保持优势,维持新闻自由及资讯自由是必要举措,无任何理由及动机,透过条例对新闻界设特别限制,认为有指针对新闻界的想法不合常理亦无事实基础。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于同一节目举例提到,《香港国安法》已实施3年,亦无针对过传媒。至于会否计划制订很多附属法例,邓炳强表示,绝对不会,重申法例的重要部份已经处理,附属法例主要在于执法时,当发现主体法例中有细节或程序需要清楚阐述,才会动用附属法例。 2024-03-23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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