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男子参与暴动罪罪成 下周三求情及判刑

元朗721案男子参与暴动罪罪成 下周三求情及判刑 一名42岁男子被裁定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罪罪成,还押至下星期三求情及判刑。事发当日,有身穿白衣与黑衣人士于朗和路及元朗站发生冲突,42岁报称会计师的被告何赞琦参与其中,向白衣人投掷物品等,控方在开案陈词提及,被告当时站于黑衣人群前排,手持打开的雨伞,并将一个罐头状的物件掷向白衣人。法官李庆年表示,被告美其名为「自卫」,实际选择黑衣人阵营,案发时有黑衣人多次向白衣人投掷物品,白衣人后退,但被告仍向他们掷物,属不必要的武力。法官认为被告证供并不可信,即使白衣人较早前以暴力对待车厢乘客,黑衣人一方也不应主动连群结队与村民对峙,造成「以暴易暴、违理违法」。法官认为被告在场的行为超越「八卦」,他在冲突中走到最前线,更使用暴力,被告有多次机会可以离开现场,但他选择留下,目的就是与黑衣人阵营共同进退。 2024-04-05 16: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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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非白衣人首案暴动罪成 官:黑衣人以暴力还击、造成以暴易暴

【元朗7.21】非白衣人首案暴动罪成 官:黑衣人以暴力还击、造成以暴易暴 ▌【元朗7.21】42岁会计师否认暴动 控方指曾持伞掩护及向白衣人掷物 ▌【元朗7.21】会计师否认暴动 称掷物为吓走白衣人免令事件「更暴力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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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袭击,#会计师 #何赞琦,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是721袭击中首名暴动罪成的在场市民,案件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 #李庆年

721元朗袭击,#会计师 #何赞琦,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是721袭击中首名暴动罪成的在场市民,案件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 #李庆年 判他入狱33个月。 根据案情,何赞琦721当晚十时半到达元朗站,约午夜时在元朗站英龙围出口,和其他市民与白衣人对峙,他曾经打开一把长遮,掩护自己和其他人,并向白衣人扔过一个罐头状物品和一把缩骨遮。 何赞琦否认暴动,辩方指他当时到场只是八卦,留在现场是因为自卫、保护其他人和防止罪案,但法官李庆年并不接受,指何赞琦是选择站在「黑衣人阵营」,若只是自卫不会积极参与冲突,有多次机会都没有离开现场,加上曾主动攻击白衣人,明显是和黑衣人「齐上齐落」。 李庆年判刑时指,考虑案中「黑衣人」在暴力程序、使用的武器、预谋程度都比白衣人低,何赞琦虽然曾掟物件,但不是致命物件,他在暴动中的程度属于低,以三年为考刑起点,考虑他背景景良好等因素,最终判刑两年九个月,即 33 个月。 #721元朗恐袭 #暴动罪 #历史会判我们无罪 #红官 #狗官冚家亡 报导:@r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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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元朗7.21】非白衣人首案暴动罪成 官:黑衣人以暴力还击、造成以暴易暴 在非白衣人当中,8人包括林卓廷被控暴动罪,其中7人未完成审讯。至于42岁会计师事隔3年被控暴动罪,被指持伞掩护、与白衣人推撞及向其掷物。他不认罪受审,被裁定暴动罪成,还柙至4月10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称「八卦」到场,其后因受攻击故自卫及保护市民;法官李庆年批评其证供不可信,亦不接纳行为是自卫。李官提到,即使白衣人以暴力对待车厢内及元朗站的市民,黑衣人也不应主动在元朗站非法集结,并连群结队到英龙围冲击村民。李官强调,黑衣人以暴力还击,「有道理也变成没有道理,甚至出现歪理,造成以暴易暴,违理违法。」李官指被告时而「思想八卦」、时而「身体力行」,实际和白衣人无异,是「暴民一分子」、「一同参与罪案」。 另外,辩方力陈只有白衣人暴动,黑衣人并没有。李官却指,辩方似乎忽略重要证据,导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李官认为双方均有暴动,白衣人是「捍卫村落」,黑衣人则为受袭者「抱不平」,最后互相「以暴易暴」解决。 2⃣社协义工导师涉摸功辅班男童大腿及阴茎 非礼罪成判囚7个月 一名45岁男义工涉在社区组织协会为学生进行功课辅导期间,隔着裤触摸案发时11岁男童的大腿及阴茎。他原被控5项非礼罪,但由于男童不愿作供,因此其中两罪存档法庭。他面对3罪受审,最后被裁定一项非礼罪成,其余两罪脱,被判囚7个月。暂委法官郑明斌指,不能忽略被告与X有30年的岁数差距,而X显然对被告非常信任,再加上被告作供时表示,相信X亦视他为爸爸,因此本案必定会破坏信任。 3⃣3年前西环水街吊臂台急坠 55岁修树女工亡 家属入禀向康文署索偿 3年前西环水街发生致命工业事故,两名康文署树木组技工在水街架起吊臂台修剪路边树木时,升至离地约7米高的吊臂台突然急坠,并撼工程车身。其中55岁女工当场昏迷,送院后不治。其家属周三入禀区域法院,向康文署署长索偿,但没有列明索偿金额。 4⃣立场案4.29裁决 届时距开审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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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年7.21元朗西铁站事件,其中5名被告审讯后裁定暴动等罪罪成,另外两人认罪,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7名被告被判囚3年6个月至7年不等。 法官叶佐文表示,暴动罪行的判刑需考虑案件的暴力程度,是否早有预谋抑或突发事件,事件的暴力程度、有没有使用武器、罪行的规模、持续时间、范围,犯案者是否在遭到警告后仍进行犯罪行为、罪行所造成的伤害、受害者的伤势及犯罪者角色等。法官引述案情说,案发时白衣人涌至闸内向黑衣人及其他人士施袭,黑衣人上到月台的车厢,但列车没有开车,没有关门,现场没有警员,列车广播就要求乘客离开车站,乘客只用雨伞,及靠勇敢的年轻人以血肉之躯站在前排抵挡。叶佐文提到,案发当日白衣人以武装力量,声称保卫家园,将警察沦为配角,持木棍及藤条打人,袭击市民,受袭者被困车厢不敢离开,行为是非法禁锢,香港是法治社会,此举引起市民极大恐慌,需判处重的刑期。 法官又指,不接纳第二被告黄英杰求情时指,当日黑衣人可以自由离开车站大堂,法官说,从有记者和控方证人一出闸即被殴打,反映他们是被白衣人困在闸内,而被告亦没有减省法庭时间。对于第五被告邓怀琛以被动参与袭击为理由作为求情,法官亦不同意,指认为邓怀琛是主动参与英龙围的暴动,更与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锢一名男子约两分钟,又在形点商场外的天桥指挥白衣人打黑衣人。法庭亦不接受第六被告吴伟南以案发后一度受袭倒地不省人事作为减刑理由。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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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一名白衣人承认暴动等罪判囚4年7个月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后袭击两名男子,又曾挑衅黑衣人离开付费区,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诉,他早前承认暴动和串谋伤人罪,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年7个月。暂委法官邓少雄判刑时指出,42岁被告邓兆雄完整参与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动,又曾挥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进入付费区,有一定带头指挥角色,更有使用藤条,两项控罪均以7年为量刑起点。就辩方提出的检控延误,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认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见,至同年7月才拘捕补告,法官考虑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时片段,调查时间属正常合理,认为控方没有延误,不存在减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参与义工服务扣减1个月刑期,计及认罪扣减后,两罪共判囚4年7个月。案情指,当晚10时许,被告与一群白衣人经形点进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费区用手指指向付费区内的黑衣人,多次大声叫「过嚟呀」,其后被告一度走近闸机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进入付费区,但终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骂黑衣人并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约于一分钟内连同其他白衣人袭击两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条。约11时,一众白衣人冲入付费区,被告扬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随,一同进入闸内,被告追赶黑衣人,前往月台后手持藤条威吓和责骂车厢内乘客。 2024-04-18 1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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