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法官指戴耀廷于国安法生效前行为提供环境衡量罪行

47人颠覆案|法官指戴耀廷于国安法生效前行为提供环境衡量罪行 47人颠覆政权案上月裁决后,今日起处理求情。首被告戴耀廷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提到,《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起生效,法例生效前戴耀廷的行为不应被视作量刑因素。法官就表示,戴耀廷在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环境让法例衡量罪行的严重性,又指议员「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本身就是不恰当行为。辩方律师说,戴耀廷在初选的角色是法律学者,并非串谋犯罪者,有别于买凶杀人案的主脑,负责指使行凶及获益,戴耀廷的角色有重大差别。法官就指出,如果将戴耀廷视作本案的「其他参与者」会是大胆的想法。对于3月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09条列明,《香港国安法》罪行的罚则,亦适用于串谋犯相同罪行,律师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没有追溯力,相关条文并不适用。戴耀廷代表律师未完成陈词,聆讯明日继续。 2024-06-25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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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法官一致不接纳国安法生效前事情与戴耀廷犯罪无关 47人颠覆政权案进入第二日求情,第一被告戴耀廷的代表律师完成陈词。法官一致不接纳《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事情与戴耀廷犯罪行为无关,亦不接纳《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戴耀廷已没有角色,律师亦毋须再讨论内地法律是否作为本地量刑参考。戴耀廷的代表律师说,戴耀廷从未提倡使用暴力,又指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戴耀廷的话语权或角色不比其他被告大,没有控制其他人,反问其他被告单因为他而参与初选,这是否合理的说法。律师又引述《国安法》实施初段,部分官员和行会成员指初选「仅可能」违法,但并不确认,法官质疑生效初期怎会有人能够提出确实答案。律师重申,戴耀廷真诚地误信「35+计划」并非违法,因此实施《香港国安法》后未有全权交予其他人接手;但法官质疑戴耀廷仍然透过Whatsapp通知其他参与者不要谈及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又指戴耀廷提出的「揽炒十步曲」最后两步,亦已反映以违法为目标。律师呈上4封求情信,包括港大法律学院讲座教授陈弘毅和首席讲师张达明等,提到戴耀廷作为法律学者过去发布多篇文献,为社会和教会作出不少贡献。 2024-06-26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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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初选47人案︱求情】戴耀廷21个月以来首公开露面 控方指组织者不属「首要分子」有违常理 罪成的45名被告分成六批求情,首批为被控方指为组织者的5人,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3人还柙至今逾3年3个月。其中戴耀廷自2022年9月案件管理聆讯后,首度在法庭公开露面,他头发灰白,神情轻松,频频向太太和旁听人士微笑点头,又展露笑容挥手。 《国安法》第22条采用三级判刑分级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监10年至终身监禁。控方同意各被告可按参与程度采用不同刑期等级,区诺轩等人以从犯证人身分作供亦可获减刑,但说组织者不属「首要分子」是有违常理。法官陈庆伟一度问,控方指称哪些被告为「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控方表示难以回答。法官指控方必然有立场,若法庭裁定戴耀廷为最高刑期3年的「其他参加者」,肯定控方会立即提出上诉,戴闻言大笑。 就控方引内地刑法的释义及实用指南诠释「首要分子」定义,法官李运腾亦关注终院明言不考虑与《国安法》无关的内地法律,控方做法是「走后门」。 2⃣【初选47人案︱求情】辩方指戴耀廷国安法后角色有限 建议以3年为量刑起点 官:有点大胆 代表戴耀廷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表示,本案是以串谋罪、而非《国安法》罪行定罪,故颠覆罪的刑期分级制并不适用。黄并指,戴耀廷真诚相信「35+计划」合法,以非暴力手段,运用宪制权力争取普选;而他在《国安法》生效后角色有限,他不会投票否决预算案、亦无法控制或指挥其他人,并非「首要分子」,建议法庭以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戴认罪扣减至2年。黄并指,有人或认为建议「太有野心甚至大胆」,但相关刑期实属合适。法官李运腾一度笑言,辩方说法的确「有点大胆」,法官陈庆伟闻言大笑。法官陈仲衡亦一度问,若戴耀廷为「其他参加者」,那谁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陈庆伟再次大笑。 3⃣29岁男涉在巴士椅背写煽动字句 被控新煽动罪 还柙至8月再讯 4⃣认刑毁黄家驹墓碑 15岁被告求情称为满足网民愈趋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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