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 | 法官指判刑要考虑预谋行为并识别出「黑武士」
47人颠覆案 | 法官指判刑要考虑预谋行为并识别出「黑武士」 47人颠覆政权案进入第二日求情,第一被告戴耀廷的代表律师继续陈词,指出戴耀廷在2020年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不应作为量刑因素。律师指出,外界有人对戴耀廷发起初选作出谴责,但法庭不是道德审判的地方,更无关政治,法官应只考虑被告的犯罪活动判刑。律师认为,如果戴耀廷在法例生效前被带到法庭,法官只能判他无罪释放,别无他选,如果判刑考虑了被告在国安法生效前的所作所为,变相令法例有追溯力。法官陈仲衡举例,如果他和另外两名法官打劫银行,而这个犯罪计划在他脑内已策划一年,考虑判刑时这是否属于无关的因素。法官陈庆伟亦指出,犯罪计划如果已部署一年,法庭在考虑串谋犯罪的判刑时,应该纳入考虑。法官在庭上又重申,裁决理由书已确认,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是非法手段。律师就指,否决手段在国安法生效前并非刑事罪行,判刑时不应考虑,但法官说,对律师的立场有保留,又强调不是要以思想入罪,但要考虑对方有预谋的行为。法官表示,既然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是非法手段,判刑要识别出当中的「黑武士」。律师说,国安法生效后,参与初选的人数众多,亦有政党,他们都不受控于戴耀廷,无人可以制止后续发展,强调戴耀廷在否决预算案上没有角色,他并非议员,无份投票,无法控制议员最终的投票决定。法官质疑律师是否将「组织者」的矛盾指向第二被告区诺轩,律师回应,无意将焦点落在任何人身上。 2024-06-26 1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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