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官以《星球大战》「白兵」比喻「35+」选出议员

47人颠覆案|官以《星球大战》「白兵」比喻「35+」选出议员 47人颠覆政权案完成首五名被告求情,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不接纳辩方律师指,首被告戴耀廷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与本案无关,亦不接纳《国安法》生效后戴耀廷已无角色。法官又以电影《星球大战》中的「白兵」比喻「35+」会选出的议员,法庭要识别出谁是背后的「黑武士」。 2024-06-26 2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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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法官一致不接纳国安法生效前事情与戴耀廷犯罪无关 47人颠覆政权案进入第二日求情,第一被告戴耀廷的代表律师完成陈词。法官一致不接纳《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事情与戴耀廷犯罪行为无关,亦不接纳《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戴耀廷已没有角色,律师亦毋须再讨论内地法律是否作为本地量刑参考。戴耀廷的代表律师说,戴耀廷从未提倡使用暴力,又指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戴耀廷的话语权或角色不比其他被告大,没有控制其他人,反问其他被告单因为他而参与初选,这是否合理的说法。律师又引述《国安法》实施初段,部分官员和行会成员指初选「仅可能」违法,但并不确认,法官质疑生效初期怎会有人能够提出确实答案。律师重申,戴耀廷真诚地误信「35+计划」并非违法,因此实施《香港国安法》后未有全权交予其他人接手;但法官质疑戴耀廷仍然透过Whatsapp通知其他参与者不要谈及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又指戴耀廷提出的「揽炒十步曲」最后两步,亦已反映以违法为目标。律师呈上4封求情信,包括港大法律学院讲座教授陈弘毅和首席讲师张达明等,提到戴耀廷作为法律学者过去发布多篇文献,为社会和教会作出不少贡献。 2024-06-26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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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谭文豪代表律师称冀法庭考虑其早认罪从轻判刑 47人颠覆政权案开始处理第三批被告求情, 6人分别曾参加初选九龙东选区。代表被告谭文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提到,谭文豪还押3年期间,其所开的餐厅因疫情倒闭,妻子照顾家庭无法全职工作,被告对此深感抱歉,期望法庭考虑他早认罪,可以从轻判刑。律师又透露被告曾于2021年9月自愿向警方录取口供。律师又认为法庭判刑时不应考虑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以及其影响。法官就提到国安法生效后被告没有退出 35+计划。法官提到,民主动力负责初选的后勤工作。律师就说,虽然被告是时任民主动力执委,但只是代表他的政党,没有积极参与该组织,甚至没有相关社交专页登入密码。律师又形容民主动力只是松散的泛民组织,一年开一次会。 2024-07-05 15: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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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法官指戴耀廷于国安法生效前行为提供环境衡量罪行 47人颠覆政权案上月裁决后,今日起处理求情。首被告戴耀廷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提到,《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起生效,法例生效前戴耀廷的行为不应被视作量刑因素。法官就表示,戴耀廷在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环境让法例衡量罪行的严重性,又指议员「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本身就是不恰当行为。辩方律师说,戴耀廷在初选的角色是法律学者,并非串谋犯罪者,有别于买凶杀人案的主脑,负责指使行凶及获益,戴耀廷的角色有重大差别。法官就指出,如果将戴耀廷视作本案的「其他参与者」会是大胆的想法。对于3月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09条列明,《香港国安法》罪行的罚则,亦适用于串谋犯相同罪行,律师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没有追溯力,相关条文并不适用。戴耀廷代表律师未完成陈词,聆讯明日继续。 2024-06-25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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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 | 法官指判刑要考虑预谋行为并识别出「黑武士」 47人颠覆政权案进入第二日求情,第一被告戴耀廷的代表律师继续陈词,指出戴耀廷在2020年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不应作为量刑因素。律师指出,外界有人对戴耀廷发起初选作出谴责,但法庭不是道德审判的地方,更无关政治,法官应只考虑被告的犯罪活动判刑。律师认为,如果戴耀廷在法例生效前被带到法庭,法官只能判他无罪释放,别无他选,如果判刑考虑了被告在国安法生效前的所作所为,变相令法例有追溯力。法官陈仲衡举例,如果他和另外两名法官打劫银行,而这个犯罪计划在他脑内已策划一年,考虑判刑时这是否属于无关的因素。法官陈庆伟亦指出,犯罪计划如果已部署一年,法庭在考虑串谋犯罪的判刑时,应该纳入考虑。法官在庭上又重申,裁决理由书已确认,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是非法手段。律师就指,否决手段在国安法生效前并非刑事罪行,判刑时不应考虑,但法官说,对律师的立场有保留,又强调不是要以思想入罪,但要考虑对方有预谋的行为。法官表示,既然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是非法手段,判刑要识别出当中的「黑武士」。律师说,国安法生效后,参与初选的人数众多,亦有政党,他们都不受控于戴耀廷,无人可以制止后续发展,强调戴耀廷在否决预算案上没有角色,他并非议员,无份投票,无法控制议员最终的投票决定。法官质疑律师是否将「组织者」的矛盾指向第二被告区诺轩,律师回应,无意将焦点落在任何人身上。 2024-06-26 1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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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法官指辩方「其他非法手段」狭义诠释违国安法目的 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16名不认罪被告,法庭今早作出裁决。3名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其中两名被告刘伟聪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余14人罪成。法官在裁决理由提到,辩方主要争议之一是案中「其他非法手段」一词的意思,应限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非法手段。法官指出,全国人大「5.28」决定中,提及制定《香港国安法》是要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行为,人大5.22的说明亦指出,「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等非暴力行为,均可令国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坏。法庭认为,提及人大5.22说明和5.28决定提及「任何活动」,而并非单指关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活动,辩方提出「其他非法手段」一词,应作狭义诠释的说法,有违《国安法》的立法目的,把《国安法》第22条限制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行为和活动,是不合情理、不合逻辑,且有违《国安法》的目的。法庭亦不认同辩方提出,「其他非法手段」必须是刑事罪行,法庭指出,根据《国安法》,所有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或活动,不论其形式及方法,均不可能视为可接受或可容忍,法庭诠释后结论是「其他非法手段」所指的并不止于刑事行为。 2024-05-30 11:22:3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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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第二批被告求情 代表律师称属罪行最轻一类 47人颠覆政权案第二批被告求情,各人均为初选时港岛区选区参加者。其中袁嘉蔚、梁晃维及徐子见认罪,郑达鸿、杨雪盈及彭卓棋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其中袁嘉蔚代表律师指出,被告所犯的是普通法中的串谋罪行,并非《香港国安法》第22条的颠覆罪,在考虑判刑时不应参考国安法中参与犯罪角色的3个等级,而是衡量本地《刑事罪行条例》所指的罪行严重程度,否则判刑就有「走后门」之嫌。律师说,罪行严重程度视乎其造成的后果,就本案而言,法官在裁决理由亦指出,以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达致特首辞职、推翻特区政府,根本无法实现。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生效,而特区政府在同年7月31日已宣布因应新冠疫情押后选举,自此被告的计划已无法实现。律师又提到,特区政府在立法会选举提名阶段取消部分被告参选资格,他形容,本案被告的计划天真及注定失败。法官就质疑,即使参选人被取消资格,仍有PLAN B人选补上。但律师认为,替补人选仍可以再被政府取消资格。律师又认为,本案被告涉及的颠覆政权行为,属严重干预、阻挠、破坏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是国安法颠覆罪行中最轻的一类。 2024-07-02 1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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