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6日下午4点,我方客户在新币公群i小组(1579)与晟睿集团的人员进行了一次私下交易,此次交易涉及54万台币面额的USD
在6月16日下午4点,我方客户在新币公群i小组(1579)与晟睿集团的人员进行了一次私下交易,此次交易涉及54万台币面额的USDT交换。最初,在联系对方时,并未提及需要拉专群或是在公群报备,交易过程中对方不断强调他们在公群上押了多少U。我方之前并未进行过此类公群交易,后续询问新币i组公群负责人时得知,私下交易存在纠纷,新币方不予处理。 根据新币方的说明,公群负责人恶意引导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情况下,会被罚款1000U,因此他们对这一风险应当是心知肚明。虽然过去我方与该集团有过交易经验,但之前的规则是对方在收到现金后现场立即返款。新规则改为现金到账后需等待40分钟才返款。在规则更改时,我方反复确认新规则的其他条款未变,对方明确表示“是的,其他都一样”,并解释这一调整是因为近期的交易中,他们因客户与盘口拼钱亏损了几百万。 基于以往的合作信任以及对方的明确保证,我方同意按照新规则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客户将现金交给负责的1号人员,而我方则将USDT转入客户钱包。交易完成后,1号人员声称撤离,随后对方却表示执行交易的1号人员“失联”。此时,我方客户已经回到家中。 我方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要求立即处理此事。对方表示会派2号接应人员去寻找1号,但未能找到。随后,他们表示,如果1号人员的失联是由于前案或热心群众举报,责任可能会追溯到我方客户,并承诺如果是他们人员的问题,会立即处理。我方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并不是我方客户导致的失联。 在后续的通话中,对方不断要求时间处理此事,但并未明确告知应如何处理此事。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对方在晚上再次表示,1号人员的家属已去台中侦查队询问,但未能找到该人,并告知我方最迟24小时内会有更新。我方对此表示怀疑,认为1号人员的失联与其拼钱行为有很大关系。 到6月17日下午,对方声称当天与1号同行的2号人员早上被带回派出所,但并未提供任何相关的击落证明,且对方始终未能明确说明1号人员的具体情况。随后,对方又要求“再给一点时间”,声称仍需查证是否1号人员真的被击落。 我方对此感到不满,表示可以上押并允许他们用任何方式来验证是否存在问题,以保障双方权益。对方随后让我方计算需要返还的款项,但在我方发出计算结果后,他们便已读不回。在随后的沟通中,对方开始互相推诿,车队负责人让我方联系台湾的负责人,而台湾方面又让我联系车队负责人,形成了恶性循环。 此时,事件已发生超过24小时,若真有人出事,相关单位与家属应早已接获通知,而不应以“查证中”作为拖延借口。对方的处理态度前后不一致,极不合理,严重损害了我方的信任基础。此外,我方客户至今未收到警局的任何通知,这也让我们对1号人员是否真实被击落产生了疑问。 在6月18日下午,对方正式回应称“该人员已被击落”,但仍未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我方客户对此事件负责,仅发出一张交保单,并表示1号人员完全被家里阻断,不允许与外界联系。对此,我方再次表明,如果是因为我方客户的原因导致1号人员被击落,我方愿意不追求回款并赔偿击落费;但如果不是,他们则需返款。对此,对方却依然未给予明确态度。 整体处理陷入停滞,我方不断提出各种解决方案,但对方始终以“还在厘清事情”、“等调查清楚再讨论”等空洞说法敷衍我方追问。在6月19日,我方再次找到车队负责人沟通,重申并未违反规则,责任不应由我方承担。 对方态度模糊,未能给出具体解决方案。尽管对方在6月21日表示可以接受我方提出的解决方式,但随后又无回应。6月23日,我方得知负责与我方沟通的台湾负责人已被击落,后续沟通变得更加困难。 至今,事件处理过程中,对方不仅缺乏透明度与诚意,其态度与行为令人怀疑是否涉及恶意引导私下交易、内部勾结侵占客户资金等更严重问题,严重侵害了我方权益。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呼吁与我们合作的同仁们保持警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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