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合大公国,阿布达比 阿布达比劳动法院近期做出初审裁定,一名前员工需向其曾任职的公司支付约 31万迪拉姆(约合新台币27
阿拉伯联合大公国,阿布达比 阿布达比劳动法院近期做出初审裁定,一名前员工需向其曾任职的公司支付约 31万迪拉姆(约合新台币270万元) 的赔偿金。这项判决源于是该公司提起的诉讼,要求追讨多项款项。 公司索赔项目与具体金额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公司在诉讼中列出了多项索赔,包括: 未提前通知离职的赔偿金: 18万迪拉姆。 一个月多发的工资: 23,225迪拉姆。 未偿还的贷款余额: 105,325迪拉姆。 未归还公司笔记本电脑的费用: 3,883迪拉姆。 超额电话费: 423迪拉姆。 此外,公司还要求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额支付期间,按9%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并由该员工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法院裁决与法律依据 法院指派财务专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核实了公司的各项主张。专家认定,公司有权获得 23,225迪拉姆的多发工资 以及 121,825迪拉姆的贷款余额,其中贷款部分甚至超出了公司最初索赔的金额。 法院指出,根据阿联酋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若未能遵守此规定,则需支付相当于通知期工资的赔偿金。此案凸现了阿联酋劳动法规对员工离职程序的明确要求,以及违反规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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