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破坏饮品店刑期上诉得直 改判囚4.5个月获缓刑
青年破坏饮品店刑期上诉得直改判囚4.5个月获缓刑7名青年涉嫌在2020年5月的示威活动中,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破坏一间连锁饮品店,其中案发时18岁的男学生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损坏罪成,判入教导所。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表示因精神问题入院不宜判入教导所。高等法院今日驳回他的定罪上诉,刑期上诉得直,改判监禁4个半月,缓刑24个月。上诉方引述教导所报告指,上诉人因精神问题不宜判入教导所,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保持行为良好,中学文凭试成绩不俗,成功考上大学,但其后才因精神问题入院,希望法庭体恤,减轻刑罚。法官张慧玲说,上诉人原审时求情指自己一时贪玩,但在教导所报告却否认曾经犯案,显示完全没有悔意,报告质疑上诉人诈病或夸大病情,明明要接受治疗但屡次缺席覆诊,法官最终驳回定罪上诉,刑期上诉就得直,撤销教导所判刑,改判监禁4个半月,缓刑24个月。2024-04-0216: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