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中环非法集结及刑毁等罪成 港大生罪脱 官信因好奇而逗留

5男女中环非法集结及刑毁等罪成港大生罪脱官信因好奇而逗留https://bit.ly/3QD8N9U法官林伟权接纳港大男学生因好奇而逗留马路约20分钟,裁定非法集结罪不成立,当庭释放;余下4人则被拍摄到搬砖、筑路障及喷漆等行为,被裁定非法集结和刑毁罪成。另有一名设计师携有3支士巴拿,林官不相信是用以调较灯光,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5人须还柙至1月21日,连同开审前认罪的2名被告一同处理求情及判刑。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15人参与理大冲击 非法集结罪成被判监或入劳教中心

15人参与理大冲击非法集结罪成被判监或入劳教中心2019年理大冲突,1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其中一名被告因案发时不足18岁,被判入劳教中心,其余被告被判监9至14个月。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严舜仪表示,案发当日非法集结发生后,雨伞、防护装备散落一地,有足够证据显示示威者有备而来,集结并非突然发生。法官又指,示威者排成伞阵与警方对峙,明显是支援理大的示威者,存在极高风险,他们妨碍警方于理大的执法行动,而且大部分被告身穿黑衣或带有替换衣物。2023-12-0916:13:35

封面图片

#法庭报导1⃣荃湾非法集结罪成 携镭射笔青年囚5月 另2人分别判囚4月及劳教中心

#法庭报导1⃣荃湾非法集结罪成携镭射笔青年囚5月另2人分别判囚4月及劳教中心https://bit.ly/3QloXnK2019年8月荃葵青游行,3名青年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其中一名工程助理涉携镭射笔,另被裁定藏武罪成。裁判官屈丽雯指,涉案集结非小规模,亦涉及镭射笔此等「武器」,不能忽视其严重性,故藏武罪成的被告判囚5个月,另外两人分别判囚4个月及劳教中心,后者获批准保释以等候上诉。2⃣六度损坏议办、粪沾锁头六旬妇刑毁罪成判囚两周缓刑两年https://bit.ly/3bEmtBO前葵青区议员黄润达及梁锦威的办事处门口于2019年8至10月间,多次遭人恶意捣乱及以疑似粪便弄污锁头。六旬无业妇否认6项刑事毁坏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被判囚两周,缓刑两年。裁判官李志豪指,报告显示被告没有悔意,故不建议判感化令;虽然被告犯案有连续性,但最后没有造成严重破坏。李官强调不论出于任何原因,亦不应诉诸不合法途径。3⃣淘大冲突中包围老妇20岁学生认非法集结判入劳教中心https://bit.ly/3SILZWX2019年9月14日爱国人士到淘大商场挥动国旗及唱国歌,期间反修例示威者到场,双方爆发冲突,警员入商场拘捕多人。20岁学生连同其他人包围一名77岁老妇,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还柙至今判刑。裁判官刘淑娴指,事件涉及不同政见人士之间的冲突,具一定危险和严重性,更有可能演变成暴动,但考虑被告认罪,遂判他入劳教中心。4⃣8.31油塘纪律部队宿舍外藏刀19岁学生判入劳教中心https://bit.ly/3p5QJIP2019年8月31日民阵发起反对「人大8.31决定」5周年游行,多区出现示威。19岁男学生被发现在油塘纪律部队宿舍外游荡,及后在油塘邨被截查时搜出生果刀及喷漆,事隔3年被起诉,早前承认藏武罪。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指,案件有一定严重性,但考虑被告第一时间认罪,因此接纳报告建议,判处劳教中心。5⃣整蛊梁振英儿子入HKExpress帐户改名「LeungShit」前地勤认罪判80小时社服令https://bit.ly/3vPaE2b6⃣蔡展鹏疑光顾无牌按摩院放蛇警否认为「常客」称没遇过「高职级」警察https://bit.ly/3PcxVlO7⃣4男否认前年母亲节旺角非法集结下年1月开审https://bit.ly/3dllnv6

封面图片

7人涉2019年中环非法集结 判囚9至18个月

7人涉2019年中环非法集结判囚9至18个月2019年11月反修例事件期间,有网民发起「大三罢」,中环有多人集结,8名男女涉案其后被捕,其中7人先后在开审前承认或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当中1人刑事损坏罪罪成。7人在区域法院被监禁9至18个月不等,其中一名22岁男学生另外承认贩运可卡因,加刑至42个月。法官林伟权判刑时表示,案发于中环多条主要街道,范围甚广,人数众多,期间中环多条街道堵塞,有人破坏路牌、交通灯及纵火,虽然无人伤亡,但有公共设施及私人财物被破坏,令商户受害,市民不便。他又说各被告有扰乱秩序行为,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有被告认罪获减刑三分一,亦有被告违反感化令加刑1个月。案中8名被告年龄分别由20岁至35岁不等,报称学生、冷气技工、招待员、设计师、无业等,当中7人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在2019年11月13日在中环毕打街、德辅道中、遮打道等一带参与非法集结,亦有被告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另外,案件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控罪不成立。2023-01-2115:05:48

封面图片

罗健熙涉参与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 同案另外3人罪成

罗健熙涉参与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同案另外3人罪成2019年理工大学冲突期间,民主党主席罗健熙与另外3人涉嫌在尖沙咀科学馆外参与非法集结,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他们否认控罪,区域法院裁定罗健熙非法集结罪不成立,另外3人罪成。4名被告年龄介乎22岁至70岁,其中两人报称无业,一人任职小学教师。同日另一名26岁男记者涉及管有7条索带、1个能发出镭射光束装置及1个配有刀具的多用途工具,区域法院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不成立,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成立。2022-11-3012:07:14

封面图片

#法庭报导10人非法集结案5人罪脱 官:警持警棍推进,被告或因惊慌逃跑

#法庭报导10人非法集结案5人罪脱官:警持警棍推进,被告或因惊慌逃跑https://bit.ly/3seIyMN5人罪成,5人罪脱,罪成被告还柙至3月7日求情及判刑。法官李庆年指,案发时多名警察手持警棍等装备,急步向人群推进,现场人士即使没参与非法集结,亦可能感恐慌而逃跑,因此部分罪脱被告逃跑可以是出于惊慌。⎯⎯⎯⎯⎯⎯⎯⎯⎯⎯⎯⎯⎯黄之锋六四案上诉获减刑上诉庭指原审法官判刑过重及原则上犯错https://bit.ly/34O4hlL黄之锋和梁凯晴共同提出的上诉理据包括法官陈广池错误地将「非法集结」的判刑原则应用在本案的「未经批准集结」控罪上、错误地考虑从未发生的暴力风险、忽略了被告动机良好和集会全程和平,以及陈官量刑与法官胡雅文不一致。黄之锋另外指出陈官将本案刑期与另案完全分期执行,欠缺考虑刑罚整体性⋯⎯⎯⎯⎯⎯⎯⎯⎯⎯⎯⎯⎯⎯梁健辉案后涉网上发表言论2男女遭控煽惑伤人罪下月转区院讯https://bit.ly/3s5hrUd去年铜锣湾七一刺警案后,2男女被指在网上发表煽惑伤害警员言论,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及「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今作转介程序。两案押后至3月10日转往区域法院听取答辩,两名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设计师否认藏汽油及喉钉匿名警供称租酒店房监视https://bit.ly/3v3dZv728岁设计师被搜出含汽油的玻璃樽及40颗喉钉,否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匿名作供警称,当日接获情报,租酒店房作监视行动,见被告在另一房外与男子对话,最后被告携带背包等离开酒店时,被埋伏警员拘捕,并被搜出物品。辩方问及警员为何没有将查问被告的过程纪录在口供,警员指不可能将被告全部说话纪录,在追问下他称自己记得问题,因警察学校教警员查问时问类似问题。辩方再问:「警察学校有冇教你将嘢写喺口供?」警员一度支吾以对,其后再称有。⎯⎯⎯⎯⎯⎯⎯⎯⎯⎯⎯⎯⎯黎智英欺诈案控方申分案黎因锁仓未出庭官要求致电索指示:唔会打电话传染https://bit.ly/3LNmsID⎯⎯⎯⎯⎯⎯⎯⎯⎯⎯⎯⎯⎯卓耀国再成阶下囚淋红油刑毁罪成判监4个月https://bit.ly/34Q6Y6m

封面图片

#法庭报导1⃣中大哲学生非法集结罪脱 片不见举中指叫「黑警」 官拒纳警员证供

#法庭报导1⃣中大哲学生非法集结罪脱片不见举中指叫「黑警」官拒纳警员证供https://bit.ly/3JhK73n案发时19岁中大哲学生被指于屯门「和你shop」,向警方双手举中指叫喊「黑警」,获群众起哄和应,被裁定非法集结罪不成立。裁判官施祖尧拒接纳警员证供,指呈堂片段显示被告仅行向警方防线,没有举中指叫口号;而警员对被告观察最多不足3分钟,与供称5分钟不符。至于未能出示身分证罪,裁判官接纳出于疏忽犯案,判罚400元。被告庭外获友人道贺拥抱。被问及罪脱的感受,他引老子《道德经》「战胜,以丧礼处之」,指战争耗费人力物力、造成人命伤亡,过程「失去好多嘢」,「无论输赢都不应开心」,又指「我自己好小事,其他人更加大件事」。2⃣少年认「装修」东海堂判入劳教中心官:似黑社会寻仇https://bit.ly/3QbbH4A前年8月将军澳广场东海堂遭多人破坏,其中案发时15岁的少年早前承认刑事毁坏罪,纵火罪则存档法庭,今被判入劳教中心。暂委法官许肇强指,被告等人针对不同立场及政见的人,并作出仇视及恐吓的装修行为,形容「确似黑社会寻仇」。许官指被告在疏于管教及媒体暴力气氛渲染下,误入歧途。3⃣涉9.29政总外暴动政府化验师指片中人鞋底有白点与被告鞋底碎石脗合https://bit.ly/3BxHVCI政府化验所高级化验师谭卓宁博士以专家证人身份作供,他曾把各被告被捕时的衣服和装备穿戴在「假人」模型上拍摄影片,以比对政总外的闭路电视片段。他又指GoPro影片中两名黑衣男子衣物存在独有特征,一人鞋底「卡住」小碎石、另一人手套染上蓝迹,与其中两名被告被捕时的衣物脗合。4⃣连登煽动案官裁定区院有权审煽动罪被告拟认罪押10.26答辩https://bit.ly/3zOen2I患自闭症的22岁外卖员涉在连登及Telegram号召上街,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及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4罪,还柙逾7个月。辩方早前争议煽动罪性质严重,区院无权审理,应交付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裁定区院有权审理,因煽动罪属「简易程序罪行」,可连同可公诉的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一并转介区院,而其性质不会被《国安法》所改变,因《国安法》立法原意是与本地法律「双轨并行」、「携手」维护国安,而《基本法》23条列明港府「应自行立法」禁煽动。被告拟认所有控罪,将押至10月26日答辩,期间继续还柙。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