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官指串谋属持续罪行 《国安法》前言行可证被告思想状态

#初选47人案官指串谋属持续罪行《国安法》前言行可证被告思想状态https://bit.ly/3DYWAaA法官上周提及,相信控方于本案依赖「共谋者原则(co-conspirator’srule)」,以其他被告的言行推论被告参与串谋。有辩方律师今表示控方开案陈词从没有提及相关原则,遭法官质疑控方依赖该原则是显而易见。此外,有辩方律师表示本案控罪始于2020年7月1日,被告此前言行不属串谋一部分。惟法官李运腾指他完全错误,指所有人都知道《国安法》于7月1日才生效,原本合法的行为也可变成非法,而控罪属「持续罪行」,《国安法》前的言行可为本案「谋划」提供一个背景,证明被告的思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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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法官要求控方交代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日期 辩方指被告未料《国安法》前言行违法造成不公

#初选47人案法官要求控方交代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日期辩方指被告未料《国安法》前言行违法造成不公https://bit.ly/3OKaCmz16人不认罪,踏入审讯第60天,续处理「共谋者原则」的法律争议。法官陈庆伟今表示,被告何时加入串谋属重要,惟控方没有说明,要求控方明天提交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日期的列表。控方在法官追问下,指若法庭不同意本案于2020年1月饭局已形成串谋,下个形成串谋的日期为3月25日公民党记者会,惟法官质疑该记者会与戴耀廷和区诺轩无关,亦指似乎无证据前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为共谋者。对控方指被告或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辩方质疑不能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类比,而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未必能预料当时言行或违法,控方以此指证被告构成不公;又指控方引用的美国案例与共谋者原则无关,对本案无约束力。法官多番追问,该案例有否提及控罪生效前已形成串谋协议,并指若然如此便需慎交朋友,否则朋友日后犯事,即使以往交往多清白,也可能成为犯罪言行。控方最终承认案例没有如此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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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初选47人案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https://bit.ly/3qpDTsR审讯第62天,控辩双方就「共谋者原则」作法律争议3日后,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今裁定,「共谋者原则」只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的共谋者言行,而《国安法》前的共谋者言行并不能纳为该原则下的证据,只能以非传闻证据的用途呈堂,意味不能依赖相关言行所述为事实来指证各被告参与本案串谋。而对辩方反对将匿名证人就新西协调会议的片段和录音呈堂,法官指相关证据与本案有关,无充分理由拒绝呈堂,但同裁定仅可用作非传闻证据的用途,详细理由押后颁布。控方表示案情完结,林卓廷、黄碧云及何桂蓝等拟要求法庭裁定本案表证不成立,被告毋须答辩,案件押至下周四(8日)处理。昨日审讯▌控方呈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时间官多番质疑https://bit.ly/3WJrewJ▌辩方指被告不曾就无差别否决财案达协议法官周五就「共谋者原则」裁决https://bit.ly/3N7lN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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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初选47人案】官指串谋属持续罪行 《国安法》前言行可证被告思想状态

#法庭报导1⃣【初选47人案】官指串谋属持续罪行《国安法》前言行可证被告思想状态bit.ly/3DYWAaA2⃣【初选47人案】区诺轩开始作供指2020年1月首与戴耀廷饭局商讨答应合作筹划bit.ly/3YstmsY首名控方证人、被指为初选组织者的区诺轩,供称初选的想法由2020年1月与戴耀廷、李永达、李卓人和黄浩铭的一个饭局开始,当时戴耀廷提及立会过半愿景,及如何在区选大胜后「再下一城」,在立法会为民主派赢取更多议席并争取「五大诉求」。区指,当时戴耀廷较坚持以公民投票形式举办初选作协调,并推想每区可获的议席数目;又指立会过半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可利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和政府议案,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向警暴问责等。区又指,饭局上他同意民主派过半及建立协调机制「会系一个好大嘅进步」,并答应以筹划者身份与戴耀廷合作举办初选。他解释,当时他刚完成立法会公职,打算赴日留学,2020年有约大半年时间在香港,「我认为我当时有时间,能够贡献我视之为民主运动嘅工作。」3⃣涉六四旺角堵路两中年汉承认非法集结一人判囚7个月另一人押后判刑bit.ly/40SsbEy维园悼念晚会史上首次被禁,市民当晚转往全港各区「遍地开花」。旺角有市民聚集,其后有人用雪糕筒堵路,大量便衣警冲出施放胡椒喷雾。两名55岁男子被指曾拖围栏堵路,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其中一人被判囚7个月;而同案的公司东主则因需时处理公司结业事务,申请押后判刑,获法官批准保释至3月30日判刑。4⃣【立场案】曾协助直播初选论坛钟沛权:个人支持初选控方:想推动、出一分力bit.ly/3lAt8RN审讯第29天,控方代表、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第8日盘问钟沛权,继续围绕案发时段的时代背景。关于民主派「35+」初选,控方指《立场》曾协助举办初选,提供现场直播,钟解释是希望让读者知道各参选人的政治主张,提供充份资讯给香港人去做决定,他亦表示个人上支持初选。伍淑娟直指:「咁即系推动,加上支持。」5⃣【理大围城】再多一人承认暴动有被告警诫称基于人道立场义载受伤青年到医院bit.ly/3YsRfAv6⃣屯门居民抗议警基地不明气体泄漏13人被控非法集结3人认罪bit.ly/3jT0l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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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第十六周审讯整理 「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法官裁定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初选47人案第十六周审讯整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法官裁定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http://bit.ly/43JxXZW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进入审讯第十六周。控辩双方上周就能否引用「共谋者原则」举证作法律争议,最终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只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的共谋者言行,而《国安法》前的言行只能以「非传闻证据」的用途呈堂,换言之控方不能依赖相关言行所述为事实,作为被告参与本案串谋的证据。法官亦强调现时只处理呈堂性的问题,但就证据比重未下决定。 翻查资料,控方开案陈词从没提及「共谋者原则」,该原则是于开审初期由法官提出,称相信控方会依赖。控方其后确认会引用此原则,并在辩方要求下提交相关证据列表,继而于审讯中途陆续指未有被捕和被起诉的前观塘区议会主席蔡泽鸿、前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及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3人,同为本案「共谋者」。 究竟「共谋者原则」是什么?控方为何引用此原则举证?辩方反对的理由又是什么?法官的裁定又意味什么?《独媒》为读者整理此法律争议的来龙去脉,让读者掌握审讯进度。 此外,控方案情上周完结,林卓廷、黄碧云、何桂蓝及吴政亨4人拟要求法庭裁定本案表证不成立,被告毋须答辩,案件周四(8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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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控方呈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时间 官多番质疑

#初选47人案控方呈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时间官多番质疑https://bit.ly/3WJrewJ审讯第61天,控方应法官要求提交列表,说明本案串谋形成、及各被告和共谋者加入串谋的时间。控方重申本案串谋于2020年1月饭局由区诺轩和戴耀廷形成,惟法官质疑区诺轩当时并无同意戴耀廷运用否决权的主张。控方又指,郑达鸿出席公民党记者会、公民党以党名义签「墨落无悔」均可显示郑参与串谋,惟法官质疑并非所有公民党党员都是共谋者。此外,控方指前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于参与协调会议时加入串谋,指会上谈及否决预算案,黎知悉下仍多次出席会议和设计提名表格。惟法官质疑,黎只是受薪工作,不代表同意会上说法;又举例法官受雇于司法机构才须每天出席审讯,但不代表同意控方说法,强调「单单知情从不足以令人成为串谋一分子」。昨日审讯▌法官要求控方交代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日期辩方指被告未料《国安法》前言行违法造成不公https://bit.ly/3OKaC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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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控方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官质疑不公

#初选47人案控方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官质疑不公https://bit.ly/45Ems86踏入审讯第59天,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包括该原则是否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控方表示,区诺轩和戴耀廷于2020年1月的饭局已达成串谋协议,有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的「共同目的」,而被告当时同意滥用立法会议员职权,或涉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认为共谋者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可用来指证被告干犯本案控罪。惟法官质疑,饭局上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区诺轩亦称与戴耀廷目的不同;又指控方已处理本案两年半,但开审50多天才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或早已违法,质疑对被告造成不公。控方亦援引一宗1950年的美国上诉法院案例,指控罪生效前的言行可纳为「共谋者原则」下的证据,但同意是控方能找到的唯一案例,遭法官质疑案例不适用于本案。辩方则批评,控方于法律争议阶段才突提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指控是「不公平至极」,又强调《国安法》生效前讨论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并不构成任何罪行,故共谋者原则不可能适用。▌第十五周审讯整理控方传毕证人押5.29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https://bit.ly/3IsES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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