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第十六周审讯整理 「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法官裁定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初选47人案第十六周审讯整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法官裁定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http://bit.ly/43JxXZW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进入审讯第十六周。控辩双方上周就能否引用「共谋者原则」举证作法律争议,最终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只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的共谋者言行,而《国安法》前的言行只能以「非传闻证据」的用途呈堂,换言之控方不能依赖相关言行所述为事实,作为被告参与本案串谋的证据。法官亦强调现时只处理呈堂性的问题,但就证据比重未下决定。 翻查资料,控方开案陈词从没提及「共谋者原则」,该原则是于开审初期由法官提出,称相信控方会依赖。控方其后确认会引用此原则,并在辩方要求下提交相关证据列表,继而于审讯中途陆续指未有被捕和被起诉的前观塘区议会主席蔡泽鸿、前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及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3人,同为本案「共谋者」。 究竟「共谋者原则」是什么?控方为何引用此原则举证?辩方反对的理由又是什么?法官的裁定又意味什么?《独媒》为读者整理此法律争议的来龙去脉,让读者掌握审讯进度。 此外,控方案情上周完结,林卓廷、黄碧云、何桂蓝及吴政亨4人拟要求法庭裁定本案表证不成立,被告毋须答辩,案件周四(8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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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初选47人案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https://bit.ly/3qpDTsR审讯第62天,控辩双方就「共谋者原则」作法律争议3日后,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今裁定,「共谋者原则」只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的共谋者言行,而《国安法》前的共谋者言行并不能纳为该原则下的证据,只能以非传闻证据的用途呈堂,意味不能依赖相关言行所述为事实来指证各被告参与本案串谋。而对辩方反对将匿名证人就新西协调会议的片段和录音呈堂,法官指相关证据与本案有关,无充分理由拒绝呈堂,但同裁定仅可用作非传闻证据的用途,详细理由押后颁布。控方表示案情完结,林卓廷、黄碧云及何桂蓝等拟要求法庭裁定本案表证不成立,被告毋须答辩,案件押至下周四(8日)处理。昨日审讯▌控方呈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时间官多番质疑https://bit.ly/3WJrewJ▌辩方指被告不曾就无差别否决财案达协议法官周五就「共谋者原则」裁决https://bit.ly/3N7lN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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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法官要求控方交代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日期 辩方指被告未料《国安法》前言行违法造成不公

#初选47人案法官要求控方交代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日期辩方指被告未料《国安法》前言行违法造成不公https://bit.ly/3OKaCmz16人不认罪,踏入审讯第60天,续处理「共谋者原则」的法律争议。法官陈庆伟今表示,被告何时加入串谋属重要,惟控方没有说明,要求控方明天提交各被告及共谋者加入串谋日期的列表。控方在法官追问下,指若法庭不同意本案于2020年1月饭局已形成串谋,下个形成串谋的日期为3月25日公民党记者会,惟法官质疑该记者会与戴耀廷和区诺轩无关,亦指似乎无证据前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为共谋者。对控方指被告或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辩方质疑不能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类比,而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未必能预料当时言行或违法,控方以此指证被告构成不公;又指控方引用的美国案例与共谋者原则无关,对本案无约束力。法官多番追问,该案例有否提及控罪生效前已形成串谋协议,并指若然如此便需慎交朋友,否则朋友日后犯事,即使以往交往多清白,也可能成为犯罪言行。控方最终承认案例没有如此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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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官指串谋属持续罪行 《国安法》前言行可证被告思想状态

#初选47人案官指串谋属持续罪行《国安法》前言行可证被告思想状态https://bit.ly/3DYWAaA法官上周提及,相信控方于本案依赖「共谋者原则(co-conspirator’srule)」,以其他被告的言行推论被告参与串谋。有辩方律师今表示控方开案陈词从没有提及相关原则,遭法官质疑控方依赖该原则是显而易见。此外,有辩方律师表示本案控罪始于2020年7月1日,被告此前言行不属串谋一部分。惟法官李运腾指他完全错误,指所有人都知道《国安法》于7月1日才生效,原本合法的行为也可变成非法,而控罪属「持续罪行」,《国安法》前的言行可为本案「谋划」提供一个背景,证明被告的思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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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控方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官质疑不公

#初选47人案控方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官质疑不公https://bit.ly/45Ems86踏入审讯第59天,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包括该原则是否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控方表示,区诺轩和戴耀廷于2020年1月的饭局已达成串谋协议,有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的「共同目的」,而被告当时同意滥用立法会议员职权,或涉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认为共谋者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可用来指证被告干犯本案控罪。惟法官质疑,饭局上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区诺轩亦称与戴耀廷目的不同;又指控方已处理本案两年半,但开审50多天才首称被告《国安法》生效前或早已违法,质疑对被告造成不公。控方亦援引一宗1950年的美国上诉法院案例,指控罪生效前的言行可纳为「共谋者原则」下的证据,但同意是控方能找到的唯一案例,遭法官质疑案例不适用于本案。辩方则批评,控方于法律争议阶段才突提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指控是「不公平至极」,又强调《国安法》生效前讨论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并不构成任何罪行,故共谋者原则不可能适用。▌第十五周审讯整理控方传毕证人押5.29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https://bit.ly/3IsES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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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控方就「共谋者原则」交25页证据列表公民党抗争派记者会等均用以指证所有被告https://bit.ly/3EFnOUb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今(27日)踏入审讯第16天。控方今表示已完成区诺轩的主问,并向辩方呈交「共谋者原则」下针对各被告的25页证据列表,列出会依赖的文章、帖文及影片等。控方确认,本案协议于2020年2月中已由戴耀廷和区诺轩二人达成,而列表上的所有证据均用以指证所有被告,即使他们当时未加入串谋。有辩方律师质疑,列表范围广阔,包括公民党和抗争派记者会片段、社民连网站、甚至个别被告FB帖文,问是否全用以指证所有被告,控方确认。法官李运腾指,控方立场是否合理有待辩论,并预料本案将牵涉两方面法律争议,包括「共谋者原则」是否适用于当时尚未变成违法的协议(《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才生效)、及当时尚未参与其中的被告。法官陈庆伟批准将案件押后至周三(3月1日)续审,以让辩方审视文件。▌第三周审讯整理区诺轩:各区协议无公开惹争议戴耀廷初选后称「不说瘫痪政府」https://bit.ly/3XYMt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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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第十五周审讯整理 控方传毕证人 押5.29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初选47人案第十五周审讯整理控方传毕证人押5.29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https://bit.ly/3IsES1o控方本周应辩方要求传召多名证人接受盘问,其中同案认罪被告林景楠称曾获沈旭晖邀请参选立法会功能组别,后因「制度败坏」决定不参选进出口界,改为参选新界东,在初选表现不佳后再重返进出口界。时任新界东选举主任则称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获得何桂蓝FB帖文并要求她解释,惟不信纳她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遂作出DQ。至于拘捕何桂蓝的警员,供称曾向何指有理由相信她参与初选目的在达成戴耀廷提倡的「揽炒香港十步曲计划」,惟承认不知「揽炒十步」说什么;国安警亦称曾收取《立场》、《独媒》和《苹果》按「提交物料令」交出的资料,惟有人无看过提交物料令,对相关资料也不清楚。此外,国安警供称其队伍共用一个名为「邓奇」的假名FB帐户,截图显示该帐户曾在戴耀廷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警承认只有警员能使用该帐户,同意法官指可激起他人进一步留言。帐号于警员作供后数小时已变为无法查看。控方本周确认传毕所有证人,案件押至5月29日续审,待双方就「共谋者原则」等法律争议准备陈词。法官关注《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能否纳为共谋者原则的证据,辩方透露拟呈交联合书面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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