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车牌查册列入「例外情况」由运输署长决定是否符合「重大公众利益」https://bit.ly/3RQdePM相关报导:▌蔡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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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改进车牌查册程序及指引以符合终院裁决港台《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车牌查册案在终审法院上诉得直。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就终院的裁决,运输及物流局、运输署及律政司会详细研究判辞,改进车牌查册的程序及指引,以符合裁决要求,政府会认真跟进有关工作。至于涉及其他部门的查册安排,当局亦会作出审视,以改进工作。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裁决反映香港的公正司法制度及法治精神,确保《基本法》在香港有效履行及实践。2023-06-0610: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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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梁爱诗:以重大公众利益作抗辩做法「有好有不好」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展开1个月咨询,本月底完结。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相比2003年,社会目前对国家安全已有相当认识,自从香港国安法通过后,国家安全已不再是陌生话题,亦了解到法例对生活及人权没有甚么影响,1个月的咨询期是希望可以尽快完成立法。她形容社会现时对23条立法的关注度,甚至不及4月实施的首阶段即弃塑胶管制。对于政府考虑加入「重大公众利益」作为披露国家机密的抗辩理由,梁爱诗在一个电视节目表示,做法「有好有不好」,好的是可以令公众较安心,但各人对「公众利益」的理解很主观,亦不是人人都会在行事前先看法律,加入该抗辩理由,反而可能令人更易误堕法网。至于日后法律条文是否应该清楚定义何谓「公众利益」,梁爱诗说有保留,她解释国家安全的情况随时会改变,作出定义反会有所限制,令敌对势力可以钻空子,认为由法官因应案件的情况自行解释更为适合。梁爱诗又指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一定涉及武力,有时语言甚至社交媒体的影响力亦很大。她又说立法建议加入引起中国与香港居民间的仇视、对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作为煽动意图的元素,并不是走回头路。2024-02-24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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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驳回法官指运输署长无权责便利传媒查车牌https://bit.ly/3UyIx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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