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检控时效争议 法庭本周五有裁定
黎智英案「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检控时效争议法庭本周五有裁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等罪,审讯第二日,法庭完成听取有关「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检控时效法律争议的陈词。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法官杜丽冰说,需时考虑,将于本星期五有裁定。其中争议在于《刑事罪行条例》第11条提到「开始进行」检控,「开始」一词应以黎智英被带上庭一刻起计。较早前,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重申,根据条例字眼,开始提出告发,则属提出法律程序;当控方提出加控并将黎智英带上法庭当日,已属提告。辩方呈上有关煽动罪的立法历史,辩方及法官李运腾指,找不到条例最初版本,不知道立法机关何时开始在条例中使用「开始」一字。辩方指出,条例中的「开始」字眼,已反映立法原意,订立6个月的检控时限,避免检控不公。辩方重申,考虑到公众利益,当有人干犯煽动罪,需要迅速检控。控方回应有关争议,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出,有关「串谋」行为性质具持续性,需要考虑在2019年4月1日、即首篇涉嫌煽动文章当日至2021年6月24日《苹果日报》停刊期间干犯的相关罪行。控方又指,在2021年12月13日向法庭提交文件时,已是「提出检控」。辩方早前指,煽动罪行只可于犯罪后6个月内作出检控,最后一篇涉案文章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控方在同月28日才提出加控,已超出检控时限4日。黎智英家人到场旁听,他在犯人栏中与家人挥手示意。2023-12-1912:2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