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工程师承认管有爆炸品罪 案件下月判刑
网络工程师承认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下月判刑一名网络工程师被发现在携带的行李箱内藏有可用作制造爆炸品的化学粉末及烟花棒等物品,他在区域法院承认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押后至下月20日判刑,以待控方就炸弹材料等索取专家意见,及让辩方索取进一步指示。44岁被告2021年2月在粉岭荣福中心外被截查,警员在他的行李箱内发现藏有大量化学粉末、烟花棒、爆竹及无线电遥控。案情指,专家发现涉案无线电遥控可用作引爆炸弹,被告案发前曾与他人通讯,对方称要「整蛋糕」,而被告则表示负责交收材料。被告在警诫下声称收取1万至2万元报酬运送物品,涉案物品价值约15万至20万元,但法官郭启安指被告月入约6万元,质疑何须为2万元报酬而犯案,又质疑案件涉恐怖主义成分,比示威者使用汽油弹更甚,无线电遥控可乘人不备、遥距引爆炸弹,并追问被告犯案原因,辩方则指被告没有给予指示,但会在押后期间再索取。案情又指,当日在被告身上被搜出一条锁匙,可用来进入荣福中心一单位,警方在单位内检获8支伸缩棍、5枝弓、69枝箭及45个箭头,同案另一名报称装修工人的62岁被告被控管有上述单位内的物品,否认管有攻击武器及无牌管有枪械等罪,案件排期8月14日开审。2023-01-1314: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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