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交响乐团小号手承认管有爆炸品及攻击性武器囚4年半
小交响乐团小号手承认管有爆炸品及攻击性武器囚4年半警方前年9月截查一名小交响乐团小号手及搜查其红磡迷你仓单位,发现炸药及刀等,涉案小号手早前承认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处监禁4年半。法官判刑时指,根据专家报告,被告管有的炸药原材料可制成9000克土制炸弹或1500克黑炸药,数量和严重性都高于辩方提供的案例,虽然被告并非被控制造爆炸品,但法庭仍须考虑潜在及实际风险,被告管有可观数量的炸药,如果轻判被告,会有违保护公众的原则,亦会向公众传递错误信息。法官认为,虽然被告在案中认罪,但他在求情信中对犯案动机只字不提,但悔意属「口惠而实不至」,相较于其他案例,被告自小受到父母及不同机构培育,他犯案时已经30岁,受过高深教育及有光明前途,因犯案自毁前途、属咎由自取,悔意亦只是源于犯案遭揭发「流于表面」,加上被告另管有多件武器,法官认为加重了案件严重性,最终判监4年半。法官又说,除了控罪书和控方案情列出的物品外,警方在现场亦搜获防毒面具、战术背心、手套、铁钉、铁枝和撬棍等物品,但控方案情撮要中没有提及,显然这些物品都是大型暴乱中常见,如果控方加入案情,法官有理由推论物品会在暴动中使用、成为加刑因素,涉案单位甚或是「迷你军火库」,显示出「为非作歹」的规模。法官指控方没有加入案件,令法庭无法处理,大大减轻了被告刑责,表明会将判案书抄送给律政司司长。2024-05-1018: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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