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警署外集结案 多名被告被判监36至45个月
尖沙咀警署外集结案多名被告被判监36至45个月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集结,有人向警署投掷汽油弹,一名警署内警员下肢烧伤,现已康复,案中6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1人承认暴动罪,在区域法院被判监36至45个月;一名暴动罪脱的被告,就因藏有两枝镭射笔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被判监禁11个月。法官林伟权判刑时表示,被告明知涉案该段弥敦道发生示威,蓄意到场及留下,壮大暴动人群的声势,意图成为暴动人群的一份子,借此鼓励及支持其他暴动者,即使自己没亲自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也属参与暴动。香港是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如此暴力行为发生,需对犯罪者当头棒喝,判处阻吓性刑罚。法官又指出,虽然施暴者刑责较重,但支持者刑责也不会轻。虽然部分被告等候3年多案件才完结,期间倍感压力,但法庭工作繁重,控辩双方多项争拗令审讯变得冗长,被告等人犯法但选择不认罪或迟认罪,亦令时间流逝,实难怪人。2023-01-281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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