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八人涉2019年尖沙咀暴动被判囚最多5年

港八人涉2019年尖沙咀暴动被判囚最多5年香港大批反修例抗争者于2019年10月1日聚集在尖沙咀警署附近,向警署投掷汽油弹等。随后有多人被警方逮捕,而有九人被控参与暴动,其中八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星期一(12月12日)在法院分别被判入狱4年7个月至5年。综合香港中通社、《明报》等报道,法官张洁仪星期一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说,抗争者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硬物,更回掷催泪弹。张洁仪也强调,抗争者的行为目无法纪,明显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据报道,上述被告年龄介于22至32岁,同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一名29岁地盘工人早前确诊冠病缺席聆讯后,没有依期归押。其余八名被告经审讯后罪成。其中七人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被判囚6至12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发布:2022年12月12日1:0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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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尖沙咀暴动9人罪成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10.1尖沙咀暴动9人罪成判囚4年7个月至5年官批「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独媒报导:https://bit.ly/3hjnj9C2019年10月1日多区发生堵路及警民冲突,9人否认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其中首被告罗伟洛自裁决起缺席聆讯,遭发拘捕令。余下8人12日在区域法院(借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4年7个月至5年。法官张洁宜判刑时表示,本案暴动为时48分钟,期间警方多次作出警告,惟示威者不予理会,并向警署投掷汽油弹致建筑物起火。她批评示威者行为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乃本案严重之处。#贺佢老母#尖沙咀#十八区开花#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冤狱#历史会判我们无罪#毋忘手足#法治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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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暴动10人囚4年4个月 1人判入教导所

涉2019年暴动10人囚4年4个月1人判入教导所2019年有人在多区发起集会,及后有聚集人士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12名男女被捕,被控暴动罪。其中11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10人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4年4个月,另一案发时17岁的学生被判入教导所。11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另一同案被告早前已被裁定暴动罪名不成立。法官王诗丽判刑时表示,暴动罪是十分严重,即使辩方称各被告不是积极参与暴动,但必然是共同行事,加上不能忽视随身物品,例如身穿深色衣物、戴上口罩或防毒面罩,令他们更加放胆及放肆。她又说在2019年发生社会运动及暴力情况,不论本地及海外传媒都大肆报道,示威者公然霸占街道。暴动发生于特别日子及主要交通干道,令车辆需要改道而行,这些自私的行径为市民带来不便,担心人身安全。法官又指出,当日街上行人甚多,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带动其他人参与暴动,为行人带来风险,加上暴动集中于闹市范围,历时接近1小时。有示威者拾起警方的催泪弹投掷,同时手持索带堵塞马路,法庭认为事件是严重、规模大及具杀伤力的暴动,明显是针对警方而来,严重之处为挑战警方权威,最终没有造成人命伤亡,实属侥幸,但有一定程度人身伤害风险,并导致火光红红,令多棵树木被焚烧。法官表示,就暴动罪,法庭不能只考虑个人行为,需要顾及集体性,以4年7个月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各被告曾参与建设性活动,包括义工等,可酌情扣减3个月。另外,就案发时年仅17岁的被告,感化官指被告仍维持自己为旁观者角色的说法,没有悔意,但根据两份报告,包括被告患有社交焦虑症,以及专家认为被告已汲取教训,认为判处入教导所可以收阻吓性及更生作用。2023-03-0414:2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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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2019年理大冲突 13人涉暴动罪被判处监禁

港2019年理大冲突13人涉暴动罪被判处监禁香港警方2019年11月包围理工大学期间,有13名被告涉嫌参与反修例示威者发起的“围魏救赵”行动,于星期六(12月31日)被判暴动罪成立,入狱29个月至63个月。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13名被告依次为26岁文员李卓珩、28岁地盘工陈骏炜、26岁IVE学生刘嘉乐、33岁摄影师郑家裕、22岁IVE学生林敏诺、25岁兽医护士廖卓贤、27岁理大学生马宇亮、25岁酒店接待员谢澔庭、26岁仓务员容家俊、26岁运输工劳尚文、21岁学生梁楀燊、23岁无业张贺祺及21岁港大生郭子麟。13人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部分人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为板手、六角匙、雷射装置、打火机、钳、索带、喷漆等。林敏诺及郭子麟早前认罪,还押至今与其他被告一同接受判刑。法官判刑时形容当天的示威有一定程度的计划和预谋。当天过千名示威者到油麻地一带聚集,远超200人的警力。在历时约50分钟的暴动中,他们投掷了逾250枚汽油弹,也向警方推进、照射镭射光和投掷砖块,现场犹如“小型战场”。虽然辩方陈词指,本案中无证据显示各被告带领、号召或鼓吹他人参与暴动,以及其在人群中位置和逗留时间。但法官说,案件的严重性不能只因应被告的个别行为判断,正如案例指出,单是身处现场壮大声威已代表他们认同该批示威者的行动。法官续称,事发时交通严重受阻,而油尖旺区人烟稠密,警方已多次举旗警告,但示威者仍然继续破坏社会安宁,直至遭截获为止,这会令不同政见的人士分歧加深,破坏社群关系。他们除损坏公物,也增加市民受伤的风险,例如汽油弹曾在警员脚边爆开,无人受火光波及属万幸。法庭不容许无故暴力行为,尤其针对执法人员,本案是非突发、有预谋及一定程度计划,示威者目无法纪,目的在于挑战警方权威。...发布:2022年12月31日3:2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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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参与2019年尖沙咀暴动9人罪成还押3月判刑10名男女涉嫌参加2019年在尖沙咀警署外的暴动,其中九人今天(22日)被裁定罪成,还押至3月判刑。综合《星岛日报》、网媒“香港01”等港媒报道,这10人涉嫌在2019年8月11日与多名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聚集,期间曾有人包围警署,并向警署行车入口投掷汽油弹,令一名男警双腿有5.5%二级烧伤。控方引用终院去年颁下2019年7月28日中上环冲突中的“赴汤杜火”案例,指无论被告是以主犯或从犯身份在场,若以协助、教唆或鼓励的方式参与,均属同犯,并指本案被告衣着相似,人多势众并互相掩护,但10名被告均否认暴动罪,法官游德康今天在区域法院裁决,其中九人罪成。法官称需时间阅读求情文件,将押后至3月5日判刑。10名被告依序为刘维颖(19岁,女)、郭嘉辉(22岁),张文俊(17岁),梁卓华(24岁,女)、黄奕玮(20岁)、梁俊伟(26岁)、吴绍勤(28岁)、韦婷婷(26岁,女)、卓丽馨(24岁,女)和潘慧雯(43岁,女)。他们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参与暴动。10名被告中,除26岁的梁俊伟外,在现场被捕的其他九人全部罪成。法官游德康指出,案发当天的破坏行为在傍晚6时半左右开始,警方至7时半左右开始在弥敦道一带推进,且不断向在场人士作出警告,在晚上8时过后才展开拘捕行动。法官认为若非参与集结人士,在警方不断作出警告时,理应知道要离开并有足够时间这么做。虽然部分被告辩称没听到警方警告,以及没时间离开等,法官认为说法不能成立。唯一脱罪的被告梁俊伟,当晚8时15分在堪富利士道路口被截停。他没逃跑,只是举高双手,虽身上也有示威者惯用装备,但并非在暴动现场被捕,不可被视为参与者,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发布:2022年1月22日3: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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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共有39人被捕及被控暴动、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因人数过多,故依照案情分拆成3案审讯。其中一案9人被判有罪,1人无罪释放。今日(5日)于区域法院进行判刑。法官指虽然无证据证明各被告使用暴力、有预谋参与、号召煽动他人参与。但认为各人的打扮实质有意图在现场鼓励他人参与本案。有其他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杂物及汽油弹,已经超过表达诉求的界线。本次案件虽非最严重,但亦非轻微,挑战警方执法、动摇法治基石。报道:fb.com/boomheadhk/posts/746858296706090#尖沙咀#暴动#攻击性武器#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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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涉2019年油麻地暴动分别囚29至63个月2019年理工大学冲突,有人堵路和投掷汽油弹,企图协助被困校园内的示威者,有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11人否认暴动罪,经审讯后全部人被裁定罪成,同案余下两人,包括「12港人」案之一的郭子麟则认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香淑娴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一并处理判刑,判处13人分别入狱29至63个月。13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部分人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涉物品包括板手、六角匙、雷射装置、锤、打火机、钳、索带、喷漆等。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总督察任雪莹表示,警方欢迎法庭的裁决,判刑足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及暴力程度。她说,213名被捕人士均被控暴动罪,分为17宗案件处理,今日是首宗经审讯的判刑,涉案13名男子在案发时由18至30岁。任雪莹强调暴动属于严重罪行,警方尊重市民参与集会的自由及权利,但前提是要守法及和平,如有违法及破坏社会安宁,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维持社会及公众安全。2022-12-3112:5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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