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业主不遵从清拆令合共被判罚款23万元
3名业主不遵从清拆令合共被判罚款23万元3名业主不遵从《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令,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约23万元。屋宇署发言人说,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署方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第一宗个案涉及屯门乡事会路一幢商住大厦的住宅单位,单位的平台有一个面积约28平方米的僭建物、外墙附建两个金属架,及拆除一道防火门并装上一道耐火能力不符合标准的门。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提出检控,上月被定罪及罚款7万6千元。另一宗个案涉及屯门湖翠路一幢住宅大厦由两名业主共同拥有的两个单位,有关单位的平台有5个面积合共约25平方米的僭建物,该两个单位外墙分别开凿一个通口及装上玻璃门,其后被定罪及罚款共4万4千元。但由于两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署方再度提出检控,业主最终在上月被定罪及罚款近15万4千元。2023-11-0212: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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