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共同业主未遵从强制验楼 判罚款约2.5万元
两名共同业主未遵从强制验楼判罚款约2.5万元两名共同业主由于没有遵从强制验楼法定通知,本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约2万5千元。有关单位位于深水埗鸭寮街一幢楼龄59年的综合用途建筑物。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有关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他们委任注册检验人员就有关单位的露台进行订明检验及有需要的订明修葺。由于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被屋宇署检控,并分别于本月6日及20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2024-03-2616: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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