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业主不遵从清拆令分别定罪 共罚款逾13万元
两业主不遵从清拆令分别定罪共罚款逾13万元两名业主因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令,早前于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定罪,合共判罚款逾13万元。第一宗个案涉及将火炭禾寮坑路一幢工业大厦的一个单位改建成迷你仓,并于平台上加建一个面积约76平方米的僭建物。有关工程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并阻碍逃生途径,同时亦影响楼宇的耐火结构,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本月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53620元。第二宗个案涉及沙田坳背湾街一幢工业大厦一个单位的改建工程。有关改建工程阻碍逃生途径,同时影响楼宇的耐火结构,屋宇署同样根据《建筑物条例》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由于该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于2020年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被法庭定罪及罚款8300元。由于有关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代表在法庭求情时表示,部分僭建物已被清拆,并会尽快清拆余下僭建物,最终业主于本月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79200元。2024-03-2816: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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