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理大外示威者被判囚约26个月至56个月

12名理大外示威者被判囚约26个月至56个月2019年11月理大暴动,一批示威者在校园对出畅运道被捕,被控暴动,其中12人早前承认或被裁定暴动罪成,区域法院今早判处其中11人监禁26个月2星期至35个月不等;一名30岁被告曾用锤攻击警长头部,承认有意图而伤人罪,判囚56个月3星期。12名被告年龄由22岁至30岁,包括大学生、研究助理、救生员、科技公司操作员、电梯技工、搬运工人、送货员、健身教练、游游戏机中心副经理、翻译员。法官林伟权判刑时指,理大暴动旷日持久,本案暴动属其中一部分,情节严重,但没有证据显示各被告具重要角色,各人在场留守壮大声,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他指出,虽然理大暴动后果严重,校园内外均遭受破坏,但没有证据显示所有破坏均由本案造成,因此不乱作推测并算在被告头上,但亦须负上不轻刑责,视本案一众被告为最低参与者。2023-12-2314: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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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理大冲突示威者 两男子非法集结罪成被判囚五个月

声援理大冲突示威者两男子非法集结罪成被判囚五个月两名男子于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响应号召前往尖沙咀一带声援,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今日于区域法院同被判囚5个月。23岁被告陈以诺报称学生,另一名27岁被告陈杰风报称无业,辩方求情指本案不是发生于主要干道及政府重要机构,没有阻塞交通枢纽,当日并非特别日子,加上两名被告承认大部分控方案情,已感到后悔。辩方又指,被告陈以诺案发时不足21岁,而且他在还押期间未能上课及与家人见面,希望法庭不要判处太重刑罚,以便他在9月重回校园。至于被告陈杰风已感到后悔,希望可以尽早重返社会。法官李俊文表示,即使理大附近当时正值暴动事件,但没有证据显示事件与本案有关连,本案的暴力程度较轻,没有实质冲突,没有暴力行为或使用武器,亦没有财物或人命损伤,以及没有直接迫近警方防线。涉案道路不是主要交通道路,接纳两名被告属参与程度较低的角色。法官考虑到案情轻微,两名被告背景良好,以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们的求情信,并接纳两名被告是一时犯错,承受3年多压力,酌情扣减1个月刑期,判处两人监禁5个月。同案另外8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律政司已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2023-02-0718: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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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冲突案 认罪及被裁定罪成17人分囚20至70个月

理大冲突案认罪及被裁定罪成17人分囚20至70个月2019年11月,警方封锁香港理工大学后,有示威者从天桥游绳离开校园,警方其后在红磡一带截获车辆,部分司机协助示威者逃出理大。19人涉案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当中5人认暴动罪;余下14人审讯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其中9人暴动罪成。2名被告早前判入教导所,其余17人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0至70个月。法官王诗丽判刑时,指本案暴动范围十分广,严重程度远超案例。当日有人在网上呼吁「三罢」,其后理工大学连日来发生骚乱及有大量不明人士进入,直至案发的11月17日至18日,暴力仍持续,有示威者在前线与警方对峙及投掷物品,亦有人在后方协调等,本案暴动属有计划、有策略及有分工法官说,有示威者破坏红磡海底隧道收费亭,造成交通瘫痪,公共秩序严重失序;示威者向警方投掷多枚汽油弹,现场火光熊熊、烽烟四起,犹如战场,当时参与暴动人数过千,胡作非为及目无法纪,有参与者本身更是理大学生、在破坏自己的校园,涉案暴动具「大杀伤力」,暴力冲击行为更是无间断。虽然辩方求情指无证据显示被告有暴力行为,但法官指出警方案发前已发出警告,政府亦作出呼吁,本案被告前往理大的路上也必然目睹暴力,但他们冥顽不灵,仍执意进入理大、与暴动者为伍,须为犯案负上刑责,法官认为本案暴动极严重,就暴动罪以72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求情及背景等因素,酌情减刑。2024-06-1821: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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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冲突五名理大学生认串谋参与暴动分囚35至38个月2019年理大爆发示威冲突,5名理大生在校内与其他示威者搬胶马、回收箱及枱櫈等堵路,使用喷漆涂黑闭路电视镜头及向警方投掷硬物等,5人早前承认串谋参与暴动罪,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处入狱35至38个月。暂委法官黄士翔判刑时表示,虽然辩方求情称社会气氛令背景良好的年青人干犯严重罪行,又称受到传媒渲染,但正因如此,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法官指出,示威者有组织地搬物品设路障及破坏设施,认为暴动有周详计划和事先准备,从片段可见参考人数不少,案件暴力程度高,多人使用铁马、汽油弹和弓箭等武器破坏。法庭认为,暴动范围大,后续发生的暴动是同一场暴动的延展,如果无人参与早前的暴动,后续更严重的暴动亦不会发生,故亦纳入量刑考虑。2023-12-1317: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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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冲突10男女暴动罪成囚50至52个月10名男女被裁定于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参与暴动罪成,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50至52个月不等。警方欢迎裁决,认为反映案件严重及起阻吓作用。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判刑时表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作出或威胁他人作出暴力行为,亦没有危险品、非法工具或武器,一些被告身上只有口罩。法庭不是要摧毁被告的人生,相信他们已有沉重教训,重犯机会十分轻微。10名被告年龄介乎21至31岁,报称音乐教师、摄影师及学生等。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警方在法庭判决后在法院外见传媒,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高级督察潘崇礼表示,案件源于2019年11月11日开始在理大发生的暴动事件,示威者占据理大,被警方围堵,社交媒体多次号召示威者到油尖旺,分散附近一带警力及试图营救被围堵的示威者。警方当晚在加士居道展开驱散行动,约2000名示威者后退至弥敦道并与警方对峙近一小时,期间用雨伞及物件堵塞马路,又向警方投汽油弹等。警方最终拘捕213人,包括本案10名被告。2023-01-0713:2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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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围冲突11名被告判囚51至55个月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有示威者在外围与警方发生冲突,其中11名男子在弥敦道被捕,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分别被判囚51至55个月。法官徐绮薇宣判时表示,本案参与人数众多,涉及1500至2000人,相比警方约200人,人数悬殊,警方一度弹药耗尽,需调派人手支援,部分示威者身穿示威装束等,显示其有计划掩饰身分避免刑责。警方到场前已有大批人群集结,组成人链传送物资,可见有组织而非偶然集结,计划周详,案发地点接近民居,令市民人身安全受威胁。法官认为,11名被告作为支持鼓励一分子参与暴动,没有证据显示有领导及号召角色,以4年9个月作量刑起点,没有案底扣减2个月,因辩方没有过度挑战证供,节省法庭时间,扣减1个月,判囚54个月。其中一名被告患末期肾衰竭,法官决定法外施恩再扣减3个月,判囚51个月;两名被告另管有索带罪成,判囚3个月,当中1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判囚55个月。2023-03-1115: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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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涉声援理大示威者被判15至24个月

四名涉声援理大示威者被判15至24个月香港警方2019年11月包围理工大学期间,有百余人聚集声援学生被捕,其中四人因涉非法集结等罪,星期三(12月21日)被判15至24个月有期徒刑。据香港《明报》报道,2019年11月18日警方围堵理大期间,有约百人涉在尖沙嘴科学馆广场一带声援学生被捕,包括民主党主席罗健熙在内的10人被控非法集结、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其中,罗健熙被裁定非法集结罪脱、五人已于之前认罪宣判,另外四人星期三均被裁定罪成。据报道,四人中一名案发时26岁男记者就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被判监15个月,另三人年龄介于22至70岁间,就非法集结罪被判监24个月。审判此案的法官练锦鸿称,本案被告异口同声称到场是为了协助年轻人或学生,并形容他们盲目崇拜青春乃情感投射,甚至是“近乎恋童癖”的行为。练锦鸿指出,被告声称到场帮助年轻人或学生,但占理的不一定是上述两者,年轻也并非犯案理由,被告有心帮助年轻人属高尚情节,但“不理是非地帮助导致损害更大”。他指出,本案为连串越趋暴力事件的转折,量刑应以惩罚为主。针对有被告称担心警方使用武力故推开警员的说法,练锦鸿认为,警方鲜有开实弹枪射向示威者的情况,用得最多是不损害生命的橡胶子弹及催泪烟,该说法仍无合法理据。他指出,警方的做法也有需要改善之处,且警员犯错会受社会和机制监管。发布:2022年12月21日9: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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