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公布驳回黎智英司法覆核案理由 称人大释法内容毫不含糊

上诉庭公布驳回黎智英司法覆核案理由称人大释法内容毫不含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去年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释法不影响其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的决定,质疑国安委及入境处处长的决定越权,被高等法院裁定败诉,黎智英再上诉时遭上诉庭即日驳回。上诉庭今日公布裁决理由,引述《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人大释法内容,指毫不含糊,没有任何其他合理诠释,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驳回上诉,黎智英须付讼费。判词引述《香港国安法》第14条指出,国安委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人大释法时亦订明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4条的规定,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虑到国安委工作及敏感内容,上诉庭认为,如果准于司法覆核过程中披露内容会有违初衷。判词亦引述人大释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证明书;不具本港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国安案件的辩护人属于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如果法院没有取得证明书,国安委应当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4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此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上诉庭认为,综合《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人大释法内容,法庭行事须受其约束,如今亦没有取得相关证明书,因此毫无理据去诠释第14条成为限制国安委仅可基于当中3项订明职责行事,因此涉案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须考虑越权,驳回上诉。2024-04-2918: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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