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续审强制举报虐儿 政府指如涉粗心或不小心情节可用简易程序
立会续审强制举报虐儿政府指如涉粗心或不小心情节可用简易程序政府就《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入新免责辩护条文,容许指明专业人员向法庭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作出举报;就指明专业人员强制举报虐儿的条文,政府提出多项修正案,包括建议引入「两级制」刑罚制度,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5万元;或循公诉程序定罪,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早上继续审议相关条文,工联会梁子颖问到,律政司如何划分使用简易或公诉程序,认为界线模糊,令专业人员担心误堕法网,面对监禁刑罚或吊销牌照。民建联郭玲丽问到,如果有教职员以为另一专业人员已举报,法定责任谁属;政府会否向相关机构提出,制定清晰的举报程序指引避免漏报。新民党黎栋国说,如果刑罚太重,可能引致大量滥报,令条例草案目标越走越远和背道而驰,因此支持当局现时计划分为两级检控程序。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说,专业人员纯粹误以为对方已举报并非合理豁免理由,又指如果只涉及粗心或不小心情节,可考虑引用简易程序。律政司代表补充说,如果专业人员察觉有严重虐儿情况,但因疏忽未有举报,可考虑引用简易程序;检控科人员在引用简易或公诉程序时,需要审视证据和个别案件情况再作决定,难以一概以论,根据《检控守则》,需要考虑可判处最高罚款、对公众重要性和整体案情等。2024-05-1813: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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