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今起听取求情 法官称量刑需考虑被告参与程度

47人颠覆案今起听取求情法官称量刑需考虑被告参与程度47人颠覆政权案今日起听取认罪及罪成被告求情,首5名被告被告先求情,分别是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被裁定罪成的吴政亨,预计需时3日处理。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听取求情,开庭先处理量刑的法律问题,法官李运腾问控方是否同意,即使各被告被控相同的串谋罪行,法官量刑时仍需考虑他们不同的参与程度,他举例,如果有被告买凶杀人,虽然没有亲手犯案,但仍被视作主谋,参与程度较重。控方说,认同法官的理解。对于各人的量刑,控方亦引述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条指出,干犯串谋罪行的人士,可处的刑罚须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本案有47名被告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4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另外31人认罪,即共有45人罪成。2024-06-25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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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法官陈庆伟要求控方表态谁是案中首要份子47人颠覆政权案今日先听取首5名被告求情,法官开庭后先处理量刑的法律问题,包括对定罪被告判刑时采纳的刑罚等级。控方表示,根据本港的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干犯串谋罪行的人士,其可处的刑罚须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就本案而言,法庭在判刑时亦可参考内地刑法第105条,定义案中的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积极参与者及其他参与者衡量判刑。法官陈庆伟要求控方表态,在本案中他认为哪些人属犯罪的首要份子,哪些是积极参与者及其他参与者。控方说,要基于事实才能判断,法官的要求会置控方于艰难的位置。陈庆伟认为控方必定在本案被告的角色上有立场,他说,假设法官将首被告戴耀廷认定为「其他参与者」量刑,控方肯定会提出上诉。本案有47名被告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4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另外31人认罪,即共有45人罪成,他们分多日求情,首5人求情预计需时3日。2024-06-2512: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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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控方指污点证人可被视作「揭发他人犯罪行为」47人颠覆政权案上月底裁决后,今日起处理求情。对于法官要求控方就各人在案中角色轻重表态,控方表示,被告的刑罚等级取决于他们的角色,刑罚等级亦提到最低及最高判刑,如果控方表明各人的角色,等同就量刑给予意见,并不适合。但控方可以协助法庭在判断各人角色时涉及哪些因素,例如首要份子是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或领导者。法官李运腾指出,《香港国安法》第33条提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被告,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控方解释,在案中以污点证人身份作供,可被视作「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首被告戴耀廷代表律师认为,法庭应判处当事人监禁两年,即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最低的3年刑期,并考虑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他指出,本案控告的是「串谋」罪行,法庭要考虑刑事罪行条例中有关「串谋」的判刑原则,而要达致串谋必定会多于一人涉案,即使案件有策划者,亦必定是两人或以上。法庭今日起先处理首五名被告的求情,其中法官裁决时曾指戴耀廷是本案的主脑。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有份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作供,第五被告吴政亨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2024-06-251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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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法官指戴耀廷于国安法生效前行为提供环境衡量罪行47人颠覆政权案上月裁决后,今日起处理求情。首被告戴耀廷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提到,《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起生效,法例生效前戴耀廷的行为不应被视作量刑因素。法官就表示,戴耀廷在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环境让法例衡量罪行的严重性,又指议员「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本身就是不恰当行为。辩方律师说,戴耀廷在初选的角色是法律学者,并非串谋犯罪者,有别于买凶杀人案的主脑,负责指使行凶及获益,戴耀廷的角色有重大差别。法官就指出,如果将戴耀廷视作本案的「其他参与者」会是大胆的想法。对于3月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09条列明,《香港国安法》罪行的罚则,亦适用于串谋犯相同罪行,律师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没有追溯力,相关条文并不适用。戴耀廷代表律师未完成陈词,聆讯明日继续。2024-06-25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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