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法官陈庆伟要求控方表态谁是案中首要份子
47人颠覆案法官陈庆伟要求控方表态谁是案中首要份子47人颠覆政权案今日先听取首5名被告求情,法官开庭后先处理量刑的法律问题,包括对定罪被告判刑时采纳的刑罚等级。控方表示,根据本港的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干犯串谋罪行的人士,其可处的刑罚须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就本案而言,法庭在判刑时亦可参考内地刑法第105条,定义案中的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积极参与者及其他参与者衡量判刑。法官陈庆伟要求控方表态,在本案中他认为哪些人属犯罪的首要份子,哪些是积极参与者及其他参与者。控方说,要基于事实才能判断,法官的要求会置控方于艰难的位置。陈庆伟认为控方必定在本案被告的角色上有立场,他说,假设法官将首被告戴耀廷认定为「其他参与者」量刑,控方肯定会提出上诉。本案有47名被告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4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另外31人认罪,即共有45人罪成,他们分多日求情,首5人求情预计需时3日。2024-06-2512: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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