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土豆|权利与病毒源头

同样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对于李云迪这个案件,应不应该适用于隐私保护这一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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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同时,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介绍了如何处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等问题。...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383291.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3832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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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行业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全文共计四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二是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人员责任认定应当考量的因素,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三是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认定、计算方式等。四是明确适用《办法》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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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an:

:最近几天,墙内正在热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大家都关注34条,其实第100条和120条更加疯狂。100条试图将实践中目前被大量滥用的违规做法合法化,120试图突破行政处罚法的最基本法理。让人不由想起当年张爱玲对中共的定议,一个连穿衣都限制的国家,你还奢望他们能给予什么?https://twitter.com/xiaoj8380/status/16997483613086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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