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订《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12月28日起实行。相比现行2013年版:

最高检修订《》自12月28日起实行。:新增规定:血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的、挪车停车等短距离接替驾驶的,且不具有从重情节,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立案起诉,相应由公安机关吊销驾照,并罚款或行政拘留。补订了若干从重和不适用缓刑的情节,包括血酒精超过180mg、二年内曾被查获酒驾、五年内曾涉危险驾驶犯罪等。(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最高检修订《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 12 月 28 日起实行。相比现行 2013 年版

最高检修订《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12月28日起实行。相比现行2013年版:新增规定:血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的、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的、挪车停车等短距离接替驾驶的,且不具有从重情节,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立案起诉,相应由公安机关吊销驾照,并罚款或行政拘留。补订了若干从重和不适用缓刑的情节,包括血酒精超过180mg、二年内曾被查获酒驾、五年内曾涉危险驾驶犯罪等。(最高人民检察院,竹新社)

封面图片

最高检:2023 年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外刑事案件 4243 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 220 件

最高检:2023年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外刑事案件4243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20件最高检工作报告说,2023年,检察机关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办理涉外刑事案件4243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20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英文官方网站,在陕西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巩固深化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等多边司法合作机制,发挥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作用,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助力大国外交。

封面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封面图片

醉驾有这些情形从重处理

醉驾有这些情形从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发布,第十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封面图片

最高检、司法部等7日发《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1月8日起不再对违反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

最高检、司法部等7日发《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1月8日起不再对违反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定罪处罚,此前案件被告嫌犯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通知是因应习近平“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因妨害防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变化而调整相关法律适用。通知同时要求,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妨害院舍等重点机构防疫秩序,药品检测试剂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严重恶劣犯罪行为从严惩治。()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