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禁蒙面法游行 厨师认暴动、蒙面判囚43月】

【19年禁蒙面法游行厨师认暴动、蒙面判囚43月】19年港府通过《反蒙面法》执行首日,湾仔发生游行示威多人被捕。被捕人士中,一名厨师于今年二月承认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两罪,今(30日)判囚43个月。区院法官王诗丽表示,本案被告有实际行为,现身壮大声势还拾起砖头,又挤身伞阵前位置,行为表明认同示威者,是积极餐与对抗。现年33岁的被告厨师任职厨房经理,与母亲相依为命。法官引辩方求情,表示在前妻求情信中指出探望被告时,见证他有悔意;被告原雇主求情信则指出「十分乐意再次聘用被告」。法官仍认为被告挤拾砖头、挤身伞阵前,虽然无丢掷,但砖头仍可作为堵路用途,并表示「目睹示威者暴力行为,表明认同示威者行为,是积极参与对抗。」最终判处43个月。被告陈厨师最终离庭前向友人表示「帮我照顾我妈妈!」By#香港#反蒙面法#暴动罪关注备用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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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反禁蒙面法示威 11人暴动罪成八人判监

港反禁蒙面法示威11人暴动罪成八人判监香港《禁蒙面法》2019年10月生效后,湾仔一带有示威者聚集后来演变成暴动,被捕者中有11人被判暴动罪成,其中八人今天(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3至37个月,三名未满21岁的被告则被判入教导所。综合香港《明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11名被告(6男5女)是女文员仇铭芝(30岁)、学生梁耀文(23岁)、建筑工人黎乐恒(32岁)、女学生何高侨(21岁)、文员梁伟枫(29岁)、学生林永聪(19岁)、女社工张凤娇(29岁)、学生岑朗贤(18岁)、售货员苏朗豪(30岁)、女学生余雪菁(19岁)和女文员梁思婷(28岁)。他们全部被裁定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跟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罪成。除第一、第三、第五及第九名被告外,其余七另被控非法使用蒙面物品。苏朗豪另被管有一支能发出激光的装置。法官林伟权判刑时说,所有被告明知有人有暴力行为没有制止,还选择留下参与集结。虽没有证据显示各人有暴力行为或叫口号,但其到场已壮大群众声势,恃人多势众法非行事,与其他暴动者目的一致,认同破坏行为,行为有如共犯。林伟权说,虽然这次暴动历时不长,但规模不小,涉及近500人,他们不但与警方对峙,更有人掷燃烧弹。当时出现示威者人链存送物资,可见策划暴动者早有预谋。若警方没及时制止,或令暴动愈演愈烈。林伟权说,除三名未满21岁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外,其他八人因应其背景及所涉罪名等,判梁耀文及苏朗豪入狱37个月;仇铭芝、黎乐恒及梁伟枫入狱35个月,何高侨、张凤娇及梁思婷则入狱33个月。发布:2022年5月7日2:4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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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冲突3男女承认暴动罪分别判囚16至19个月2019年11月理工大学爆发冲突,有示威者逃至科学馆后被捕。其中一案涉及8名被告,当中3名男女在案件开审后,承认暴动罪,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16至19个月。3人另涉1项暴动罪名则获准存档法庭,不予起诉。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至18日,大量示威者集结及占据理大。18日约早上8时,有17人包括3名被告逃离理大,经后门进入科学馆,当时科学馆不开放,期间闭路电视拍摄到17人进入科学馆,警方在科学馆地下升降机大堂拘捕该17人。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被告自诩为义务急救员,惟理大暴动已广泛报道,被告进入理大是助纣为虐,支援占据理大犯案者。法官指,任职护士的被告及其丈夫进入理大,声称帮助伤者,却变相成为支持和参与暴动一员,批评被告的愚昧和鲁莽,使她和家人付出沉重代价。法官判刑前,要求女被告公开读出自撰求情信,以及写给他丈夫和同案被告的求情信,希望令其他人,不论是幸运地没被捕或不幸被捕,会有所反思。法官最终考虑到各被告没有策划和鼓动角色,开审后认罪,酌情扣减刑期。2023-02-0915: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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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青年被裁定暴动罪成分别判囚43至51个月2019年11月18日弥敦道一带发生示威冲突,6名青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分别被判囚43个月至51个月。法官陈广池指出,案件最可悲和最可怕之处,是善良和有热诚的年轻人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线。法官表示,其中一名25岁被告,被搜出剪刀、手套、保鲜纸及泳镜等,装备较其他人多,也没有实质求情理由,判监51个月。至于一名30岁被告身穿黑色外套、黑色短裤和背着黑色背包,考虑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判处监禁45个月。另一名27岁被告曾任职西贡区议员助理,案发时并无装备和武器,没证据显示逗留多久,法官认为被告自称当时于居酒屋下班的说法不合常理,同样判处监禁45个月。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总督察任雪莹表示,2019年理大发生暴动及违法事件,直至案发当日,理大的违法事件仍然持续。网上有人呼吁示威者前往尖沙咀区一带分散警力,当晚有超过2000名示威者引发骚乱,期间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警方其后在现场拘捕213人,并以暴动罪名起诉他们,案件分拆成17宗案件审理。而今次案件涉及15名被告,其中9人已认罪,余下6名不认罪的被告,今日判刑。2023-12-0618: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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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参与2019年暴动判囚3人判入教导所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警方于湾仔一带驱散示威者,多人被捕,其中7人,包括一名当时13岁少年受审后被裁定暴动、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成。法官梁嘉琪今早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指,当时的社会秩序处于严重失序期,判处3名不足21岁被告入教导所,其余4名被告监禁50至51个月。法官判刑时表示,事发当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结于湾仔相连铜锣湾金钟路段,为时约42分钟,交通完全受阻,为行人及居民带来极大不便。示威者又掘起砖块,以铁栏等杂物架设路障,与警方对峙期间投掷汽油弹等物品,并以镭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后发射34枚催泪弹,若非警方推进,示威者未见散去迹象。法官说,参考案例后,其中一名被告、26岁升学教育顾问暴动罪判囚50个月,管有无线电收发器罚款2000元;25岁大学生、35岁文员及36岁平面设计师,干犯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个月;20岁学生、现年16岁案发时13岁少年及20岁大学生均不足21岁,各依报告建议判入教导所。2023-08-2613: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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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后参与冲突8人被控 7人暴动罪成1人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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