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联会前副主席涉国安法案 申请保释被拒

港支联会前副主席涉国安法案申请保释被拒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至今已被还押逾两年,星期四(12月21日)申请保释被拒。综合《明报》和网媒“香港01”等报道,根据案情,被告邹幸彤(38岁,大律师)与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和前副主席何俊仁,一同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的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指他们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邹幸彤的代表大律师张耀良陈词时称,控方以邹幸彤在支联会的参与情况、公开发言和e所发表的文章举证,但支联会成立30多年,期间无证据显示该组织相关口号危害国家安全。邹幸彤本身不属于本土派,也不提倡“港独”。张耀良透露,邹幸彤有意在审讯自行辩护,希望传召中国宪法专家为辩方证人。邹幸彤在狱中没有充分机会和证人沟通,希望能保释外出。《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在高等法院听取邹幸彤代表律师陈词后说,以邹幸彤过住的行为和言论,没有足够理由相信她不会再作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以拒绝她的保释申请。陈庆伟也在庭上撤销禁止传媒报道申请保释内容的限制,并透露审讯预料将于明年下半年展开。2023年12月21日4: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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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支联会前主席申请保释被拒

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支联会前主席申请保释被拒已解散的支联会早前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智联会前主席李卓人被控后一直还押,他星期二(12月6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被拒。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明报》报道,李卓人被指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正等候审讯。继早前同案被告何俊仁申请保释获批后,李卓人星期二也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听取陈词后,拒绝让李卓人保释,继续还押。报道没说明法官拒绝保释理由。案中被告包括:64岁的李卓人、69岁的律师何俊仁、37岁的律师邹幸彤。他们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其中何俊仁早前已获准以现金及人士合共110万元(约19万2200新元)保释。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都不认罪,由破产管理署委派法律代表的支联会则未有答辩意向。邹幸彤日前透过亲友在社交网站透露,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本月1日发出证书,称案件涉外因素、保障陪审员安全及“有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因此审讯不设陪审团。发布:2022年12月6日3:4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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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支联会前主席何俊仁涉干扰证人保释被撤

港支联会前主席何俊仁涉干扰证人保释被撤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主席何俊仁涉嫌在保释期间干扰证人,日前被捕,星期三(3月22日)上庭后保释被撤须继续还押。综合《明报》《星岛日报》等报道,也是香港民主党前主席的何俊仁,星期二(21日)涉接触“35+初选”案在囚证人家属,以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被警方国安处拘捕。何俊仁星期三被押解往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控方反对何俊仁保释,辩方希望何俊仁以原有条件保释。《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完双方陈辞后,下令撤销何俊仁的保释,须即时还押。有旁听者在散庭后高呼“仁哥保重”,何俊仁向众人挥手。何俊仁被撤销保释后,原则上仍可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现年71岁的何俊仁2021年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去年8月以健康为由,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他当时获准以现金70万港元(12万新元)及40万港元人事担保外出,期间不准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日凌晨零时至早上7时须遵守宵禁令、每星期须到警署报到三次,如更改住址、须事前通知警方。何俊仁连同已解散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和副主席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李卓人和邹幸彤均还押候讯。支联会案是《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第四起转介高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香港律政司早前称案件有涉外因素等原因,要求不设陪审团审讯,案件审期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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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港支联会前副主席获准保释

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港支联会前副主席获准保释已解散香港支联会的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后一直被还押,直至星期一(8月22日)获准保释。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明报》等报道,70岁的何俊仁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因参与2020年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去年9月被判刑10个月,加上须执行之前案件刑期,总刑期为18个月。他在上月刑满前到西九龙裁判法院申请保释,被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拒绝。何俊仁本月15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陈仲衡听罢双方陈辞后,押后至星期一(22日)再作决定。法官陈仲衡批准何俊仁以70万港元(下同,约12万4289新元)现金保释。其他保释条件包括,何俊仁女儿和弟妇人事担保各20万港元、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港、每周到警署报到三次、遵守凌晨零时至早上7时的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被视为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言论或行为,以及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外国官员、议员、任何级别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等。发布:2022年8月22日11:5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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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称颠覆案审理完结前不再剪发

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称颠覆案审理完结前不再剪发正在还押的前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西洋情人节(2月14日)当天宣布,在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审理完结前不再剪发,以此表示“誓守自由公义阵地”。由邹幸彤友人管理的脸书专页“小彤群抽回”星期三发文,称2014年的情人节,邹幸彤与一众战友以剃头来声援长期被软禁在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妻子刘霞,要求还她自由。贴文说,10年后、即2024年的情人节,邹幸彤宣布,“从今天开始,我不再剪发,直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结束,以此明志,誓守自由公义阵地”。邹幸彤与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和前副主席何俊仁,一同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的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指他们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这起案件将于下周一(2月19日)下午5时在香港高等法院先举行案件管理聆讯,由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理,预计下半年进行正式审讯。2024年2月15日5:2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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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支联会前主席申请复核解除审讯报道限制胜诉

港支联会前主席申请复核解除审讯报道限制胜诉香港支联会前主席邹幸彤被控《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早前她申请解除交付审讯的媒体报道限制遭拒。事后她就裁判官的决定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二(8月2日)裁定邹幸彤胜诉,要求裁判法院必须解除媒体报道限制。综合香港《星岛日报》《明报》和“香港01”报道,邹幸彤今年2月4日曾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裁判官条例》第87A条,申请解除媒体报道交付审讯内容的限制,但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于4月25日拒绝这项申请;答辩方为律政司司长。当时罗德泉认为,放宽限制会令案件还没审讯就引起社会尖锐甚至带有攻击性的讨论,并可能为潜在证人带来心理压力,甚至畏缩却步,有碍公平审讯。批准邹幸彤申请的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星期二则在判词中解释,《裁判官法例》第87A条的意思是,假如有人申请放宽媒体报道交付审判程序的限制,报道限制便必须解除,裁判官没有酌情权,只可以解除报道限制。李运腾认为罗德泉拒绝申请的理由与“司法公开”原则背道而驰,虽然罗德泉声称他行使酌情权拒绝申请,但李运腾指该酌情权并不存在,认为罗德泉的决定属越权。李运腾认为,即使假设有关酌情权真的存在,除非为秉行公义而“绝对必要”拒绝申请,否则主持交付审判程序的裁判官不应拒绝申请,而本案未能展示报道限制属“绝对必要”。因此李运腾决定撤销罗德泉的决定,并下令罗德泉下次听讯时,须解除交付程序的报道限制,并颁令邹幸彤可获得诉讼费。今年36岁的律师邹幸彤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案件已排期于9月2日作初级侦讯。发布:2022年8月2日2:0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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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支联会前副主席获法德政府颁人权及法治奖 港府坚决反对

港支联会前副主席获法德政府颁人权及法治奖港府坚决反对对于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获法国及德国政府颁授人权和法治奖,香港政府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称邹幸彤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法国及德国外交部颁授所谓奖项,“显然与尊重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据《明报》报道,邹幸彤获法国及德国政府颁授今年法德人权及法治奖,是今年该奖的12名得奖者之一。根据港府新闻公报,港府星期三(12月13日)对法国和德国外交部颁发该奖给被控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邹幸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港府发言人说:“邹幸彤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等候审讯。有关案件的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但法国和德国外交部以‘人权’和‘法治’之名颁发所谓奖项予邹幸彤,显然与尊重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特区政府强烈敦促该等外国尊重法治精神,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刻停止干预香港事务。”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同时,执法部门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依法采取执法行动。“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2023年12月13日10: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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