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涉疫罪名嫌疑人被告人应解除羁押

中国官方:涉疫罪名嫌疑人被告人应解除羁押中国放松防疫后,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违反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等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定罪处罚,要求办案机关对此前涉嫌违反防疫政策、被羁押的嫌疑人及被告人,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星期六(1月7日)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及时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通知》要求各机关深刻领会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办案。《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冠病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但《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仍要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至于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发布:2023年1月7日7: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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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司法部等7日发《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1月8日起不再对违反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定罪处罚,此前案件被告嫌犯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通知是因应习近平“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因妨害防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变化而调整相关法律适用。通知同时要求,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妨害院舍等重点机构防疫秩序,药品检测试剂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严重恶劣犯罪行为从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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