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钟锦麟:曾向戴耀廷反映无差别否决财案或致DQ 获回应只提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

#初选47人案 钟锦麟:曾向戴耀廷反映无差别否决财案或致DQ 获回应只提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 时任民主动力副召集人钟锦麟继续作供,表示在2020年4月新界东首次协调会议完结后,曾私下向戴耀廷表示,若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很可能导致参选人被DQ,戴回应「咁我唔会要求大家去无差别咁去否决财政预算案」,只会提「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又指「我讲明系基本法嘅权力就唔会有问题啦啩?」。钟指,首次会议集中讨论初选技术问题,没印象提及否决预算案,但认为戴相关想法是「人所共知」。钟确认,戴在会议后曾发出新东协议文件,但没为意在最终版本协议,运用否决权字眼由「会积极运用」改为「会运用」。钟锦麟上午完成主问。 昨日审讯 ▌钟锦麟开始作供 指2020年2月已有共识民主动力协助戴耀廷办初选 第十二周审讯整理 ▌赵家贤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钟锦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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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钟锦麟:建制媒体批评初选遂忧DQ风险 对戴耀廷称否决财案合法「疑中留情」 时任民主动力副召集人钟锦麟继续接受辩方盘问。被问为何认为否决预算案或致参选人被DQ,钟称是从媒体得知,指他「纯粹相信」建制媒体的「风声」某程度代表中央想法,而2019年后中央对港政策「唔会不为所动」,故认为有一个风险要谨慎处理。而对戴称否决预算案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钟对戴说法「疑中留情」,指不清楚会如何触发中央调整对港政策,故「拆弹拆得一样得一样」。赵亦指,表面看来《基本法》的确赋予立法会相关权力,当时亦相信戴称是「合法」,「我拗唔过戴耀廷。」 此外,钟称何桂蓝在新东首次会议上介绍自己为「立场姐姐」,惟何桂蓝两度大叫:「肯定冇!」她身旁的惩教一度按她的肩膊,法官亦着她不要叫嚣。钟亦表示,戴在2020年5月底曾向他表示所有初选协调已完成和有共识。 同日审讯 ▌钟锦麟:曾向戴耀廷反映无差别否决财案或致DQ 获回应只提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 ▌钟锦麟:赵家贤与戴耀廷就区选协调已「弄得相当不快」 随初选执行担忧与不满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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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第十三周审讯整理 钟锦麟:民动2020年2月与戴耀廷有共识协办初选、戴曾称不要求无差别否决财案 第三控方证人、时任民主动力副召集人钟锦麟上周开始作供,讲述民主动力如何参与「35+计划」。 钟锦麟表示,赵家贤曾望民动协调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但「冇乜人睬」,二人遂在另一副召集人安排下,在同年2月与正展开协调的戴耀廷会面,会后有共识民动会协助戴领导的初选或协调。钟的说法与赵称民动于5月才答应承办初选不同。 时任西贡区议会主席的钟亦获戴耀廷邀请主持新东协调会议,他称首次会议没讨论否决财政预算案,而会后他向戴指无差别否决很可能致被DQ,戴回应不会作此要求,只会提「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钟对戴的说法「疑中留情」,指相信建制媒体报导DQ的风声某程度代表中央想法,但表面看来《基本法》的确赋予立法会相关权力,当时相信戴称是「合法」。 此外,钟称何桂蓝在新东首次会议上介绍自己为「立场姐姐」,何两度大叫:「肯定冇!」。而控方主问时,数度被法官提醒要具体和针对案件「真正议题」。钟锦麟上周已完成主问,另4名被告完成盘问、7名被告没有盘问。 ▌赵家贤17天证供整理︱赵口中的「35+计划」是怎样的?民主动力角色是什么?与区诺轩证供有出入吗? ▌第十二周审讯整理 赵家贤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钟锦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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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初选47人案︱判词】官指无差别否决财案迫政府回应五大诉求 属违《基本法》及滥权 本案指控被告串谋以「非法手段」,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辩方提出多项法律争议,包括控罪中的「非法手段」应仅限于武力相关及刑事罪行,又认为被告否决预算案不构成滥权。 法官于判词一一反驳,指《国安法》目的是防范及制止危害国安罪行,而立法会运作可被武力以外的手段瘫痪,例如网络攻击立会系统、生化或放射性物质攻击议员,批评辩方狭窄诠释会造成法律漏洞,是「荒谬、不合逻辑且有违《国安法》的目的」。法官亦认为,「非法手段」不限于刑事罪行,亦可涵盖「违宪」行为。 法官续指,立法会议员集体肩负宪制责任,需据预算案利弊作审核和通过,虽然立法会不应「自动及机械式地」通过政府议案,但大多数议员蓄意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明显是违反《基本法》下的议员职权;而议员借此迫政府回应五大诉求,亦违反拥护《基本法》的规定,构成滥权。法官又指,控方指控被告无差别否决预算案造成的「宪制危机」,令政府不能推出新政策等,必然构成「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足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 此外,辩方曾争议被告案发时相信「35+」不可能,惟法庭认为只属「事实上不可能」,而非「法律上不可能」,该罪行客观上不可能成功,不构成辩护理由。 2⃣【初选47人案︱判词】官:戴耀廷终极目标推翻现行制度 游说参与者 运用否决权成绝大部分人共识 3⃣【初选47人案】吴政亨罪成 官:即使「三投三不投」或自发 亦与戴耀廷有协议实行谋划 4⃣【初选47人案】黄碧云、林卓廷、梁国雄罪成 官:资深议员必然知道政府永远不会同意「五大诉求」 5⃣【初选47人案】何启明、施德来、陈志全罪成 辩称「墨落」无捆绑否决 官拒纳 称难以置信、荒谬 6⃣【初选47人案】抗争派何桂蓝、邹家成、余慧明罪成 官指政见激进、参选为推翻政府 7⃣【串谋杀警案】认罪被告彭军壕以控方证人身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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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整合3】当否决程序写在《基本法》、「夺权」不可能,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是颠覆吗? 到底「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是违法的吗? 控方的说法,是被告不考虑议案优劣、「无差别」投反对票,便是滥用议员职权、没有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构成控罪中的「非法手段」。不过,何桂蓝从根本上质疑「无差别」的定义,辩方也力陈,否决预算案致解散立法会的程序是《基本法》所订明、用来解决立法会与特首严重分歧的机制,不会导致政府瘫痪,而法律无规定议员应如何投票,议员只是向选民问责,议员投票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法庭不应干预。 事实上,「无差别」一词从无在初选期间出现,不少控方和辩方证人亦表示曾相信运用否决权并不违法。当控方于结案陈词首度指控,被告明知「五大诉求」无法实现,故以此作为手段来争取选民支持,以制造「前所未有的宪政危机」;被告在证人台却说,他们根本没有颠覆政府的意图,只是希望争取五大诉求,特别是双普选的落实。 辩方大律师石书铭曾说,「35+计划」是香港23年来争取普选之路的一部分,被告只是寻求向政权问责、追求《基本法》承诺的双普选,「那不可能是颠覆」。大律师Trevor Beel也说,本案在任何其他普通法管辖区均不会构成颠覆,而是被视为「寻常政治」。而当何桂蓝被问到,是否同意控方指她意图颠覆国家政权,她回答,「理解」在大陆要求民主化是「颠覆」,但如普通法法庭要认可这种想法,「我觉得系揽炒紧普通法」。 #47人案整合: ▌【整合1】「主脑」缺席审讯、组织及参与者现分歧涉案串谋协议是否存在? ▌【整合2】无意无差别否决、国安法后改政纲被告是否串谋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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