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方仲贤买镭射笔被控3罪 警称反抗力度「三个男人都控制唔到」 旁听席窃笑

#法庭报导 方仲贤买镭射笔被控3罪 警称反抗力度「三个男人都控制唔到」 旁听席窃笑 方仲贤前年8月在深水埗购买10支镭射笔时,被休班警截停后逃跑,被指挣扎后被捕,并于被拘留时涉重新设置手提电话。他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妨碍司法公正三罪,否认全部控罪,今日开审。控方开案陈词表示,镭射笔自2019年6月起被示威者作为攻击性武器照射警方,时任浸大学生会会长的方仲贤必然认知此情况,购买镭射笔以供本人或他人作伤人,而非观星用途。而涉案蓝光镭射笔功率较高,属第四类镭射光束产品,并不适合作观星及休闲用途。 另外,有份截停方仲贤的休班警解释,当日除他以外尚有4名休班同袍刚好身处案发地点附近,是「因应个人需求去鸭寮街选购个人物品」。他又形容,方仲贤逃跑时不断挣扎,试图前倾抗衡,其力度是「三个男人都控制唔到」,惹旁听席窃笑,有人说:「犀利啊。」 ⎯⎯⎯⎯⎯⎯⎯⎯⎯⎯⎯⎯⎯ 林卓廷称披露如敲警钟 「宁愿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听唔到钟声」 林卓廷继续自辩,透露721当晚有白衣人传出心脏病死亡,担心被人寻仇,不敢向警方透露行踪,亦在屯门医院乱窜躲避。事后在记者会上透露游乃强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受查,是要「敲响警钟」,要让公众知道游乃强的任命充满不公,或令公众信任崩溃,「我宁愿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听唔到钟声」。 ⎯⎯⎯⎯⎯⎯⎯⎯⎯⎯⎯⎯⎯ 无业男涉咬甩赵家贤左耳 控方批「脑袋空白」仅借口 若醉酒成辩解将天下大乱 控辩双方今作结案陈词。控方批评被告自称「脑袋一片空白」,是「有罪的人的避难所,流行的借口」,吁陪审团从片段中的言行推断被告神志清醒。辩方则称,被告选择咬赵家贤的耳朵是随意,因为「佢都根本唔知做紧乜,唔识拣(咬噬目标)」。法官张慧玲押后至明日开始引导陪审团。 ⎯⎯⎯⎯⎯⎯⎯⎯⎯⎯⎯⎯⎯ 22岁城大毕业生认非法集结 还柙至明年1月判刑 官:好有勇气认罪 ⎯⎯⎯⎯⎯⎯⎯⎯⎯⎯⎯⎯⎯ 测量员涉携镭射笔藏武罪成 上诉遭驳回 即时入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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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方仲贤 #镭射笔

1710 #方仲贤 #镭射笔 浸大学生会署理会长方仲贤 2019 年 8 月在深水埗购买镭射笔时被捕,同日在医院验伤时,被指涉重置手提电话,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妨碍司法公正三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提讯,辩方表示被告打算不认罪,案件排期 12 月 6 日开审,预计审期约 10 日。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被控藏武拒捕等三罪-方仲贤拟不认罪-庭外吁港人-坚持信念-唔好放弃/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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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贤镭射笔案Day3

方仲贤镭射笔案Day3 片段证警默认「叉颈」 但庭上又否认 方仲贤雷射笔案第三日审讯,辩方质疑片段中警员并未有否认曾经对被告作出「叉颈」行为。方仲贤被被警方包围后,曾经质问警方「你做乜叉住我条颈」。警员当时回答:「因为你逃走呀嘛。」辩方质疑当时警员没有否认「叉颈」行为,而且当时解释是基于被告逃走,而用「因为」这词代表他已承认「叉颈」。刚好放工到深水埗购物时遇上方仲贤的休班警长4768夏伟基否认。但面对辩方的质问,警员回答含糊其词,被法官要求清晰回答问题。 另外,辩方指林当时明知雷射笔内没有安装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发出雷射光,却仍以藏有攻击性武器作出拘捕,比喻为「话人拎架车撞人,但架车无辘」。林不同意没有入电池就不是攻击性武器。 报导: IG+FB @boomheadhk #方仲贤 #和你抗争 #无悔亦愉快 #镭射笔 #警谎 #黑警死全家 #夏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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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方仲贤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监9个月 官批攻击香港司法公正 须判阻吓性惩罚

#法庭报导 方仲贤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监9个月 官批攻击香港司法公正 须判阻吓性惩罚 方仲贤2019年8月购买10支镭射笔,休班警截查时被指逃跑,并涉在警员检取手提电话为证物前将之重设,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两罪罪成,还柙至今求情及判刑。法官游德康判刑时指,司法公正是香港基石,妨碍司法公正是对此不可动摇基石的攻击,危害公众利益,故必须判以阻吓性的惩罚,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拒捕则以6星期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到案情及被告良好品格,故行使酌情权将两罪全部刑期同期执行。 辩方求情时透露,方仲贤已获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及格拉斯哥大学取录,将于2022年9月开学,望能判处缓刑,让他如期开学。惟游官认为据大学对方仲贤的极高评价,相信他可延期入读,不会失去学位,亦不会对其学术前途有太大影响,故维持即时入狱的判决。 ⎯⎯⎯⎯⎯⎯⎯⎯⎯⎯⎯⎯⎯ 【理大围城】8人涉佐敦暴动续审 六旬男子质疑镭射笔非其身上检取 2019年11月「理大围城」,10人牵涉佐敦的冲突,被控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其中2人开审前认罪,余下8名不认罪的被告今续审。六旬男被告被指手持一支镭射笔而遭当场拘捕,惟他的代表大律师盘问高级督察时,指当晚现场昏暗,未能肯定被告手上的是镭射笔,又质疑最终检获的镭射笔并非高级督察从被告的手上检取得来,而是从另一名防暴警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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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贤雷射笔案 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方仲贤雷射笔案 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游德康拒接纳方仲贤以「观星用途」作辩护理由,认为方仲贤购买10支雷射笔「非常令人怀疑」,但现场非示威场合。而且涉案镭射笔中又没有放入电池,难定夺雷射笔实际用途,控方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他买镭射笔有具体伤人意图,故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但指警员有合理基础去怀疑和截停方仲贤,认为警员有第一时间表明身分及展示委任证,指方反复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纯粹「混淆视听」。而方逃跑及挣扎抗拒警员,拒捕罪成。 而电话重设时,方仲贤是唯一可能接触到电话的人,他必然理解电话将会被检取及调查,才决定重设以阻挠警方调查,故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方仲贤 #雷射笔 #镭射枪 #欲加之罪 #法治笑话 报导 by #爆炸头 mewe @boomhead/ IG FB @boomhea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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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方仲贤买镭射笔案 控方:被告案发时曾在TG示威群组发言 可推论已重设手机删纪录

#法庭报导 方仲贤买镭射笔案 控方:被告案发时曾在TG示威群组发言 可推论已重设手机删纪录 控辩双方继续争议证据的呈堂性。控方表示,发现方仲贤曾加入和示威相关的 Telegram 群组并发放讯息,惟其涉案手提电话却没有任何通讯软件和纪录,欲邀请法庭推论他曾重设电话,及重设意图是移除相关纪录,并称即使被告删除的资料或与案件无关,但他有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已可构成犯罪。由于官昨拒 Facebook 帖文呈堂,控方今不再要求法庭接纳 Telegram 讯息内容,仅指被告案发时拥有 Telegram 及 Facebook 帐户。辩方同意,惟强调电话重设不等于妨碍司法公正。 ⎯⎯⎯⎯⎯⎯⎯⎯⎯⎯⎯⎯⎯ 四人涉车内商讨毁轻铁站 辩方质疑车cam片受干扰 控方申押后供专家审视遭拒 审讯第7天,辩方发现控方早前播放「车cam」片,比辩方盘问时所播放的少了13秒,质疑片段或受干扰。惟控方指以多个播放器均无法看到该13秒影像,申请押后审讯4至6星期,以供专家审视片段作解释,或重开案情。辩方提出强烈反对,指所有辩方律师都能看到该13秒影像,现因途中出现似是对辩方有利的情况,就「畀控方由头嚟过反击」,会构成程序不公。法官姚勋智终拒绝控方申请,案件明天续审。 ⎯⎯⎯⎯⎯⎯⎯⎯⎯⎯⎯⎯⎯ 涉两宗议会冲突案 林卓廷重新申保释 另身负多案续还柙 林卓廷今重新申请两宗议会冲突案的担保,获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林因其他案件仍须还柙,当罗官提醒他要准时出席明年2月4日的聆讯时,林表示:「放心,我会喺入面㗎喇,法官阁下。」惹来旁听人士哄笑。散庭后,众人向林挥手及大叫:「加油呀!」、「保重呀!」 ⎯⎯⎯⎯⎯⎯⎯⎯⎯⎯⎯⎯⎯ 女子遭休班警跟踪至楼下 虚报地址罪成 判80小时社服令 31岁女子去年11月被休班警怀疑持有违《国安法》气球,被跟踪至住所楼下遭截停。被告被指脚踢警员及拿出鎅刀,并虚报地址,经审讯后,早前获裁定袭警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但明知地误导警务人员则罪成。裁判官屈丽雯指报告正面,亦同意感化官的观察,考虑被告过往无案底、案情非同类案中最严重以及求情内容,最终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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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3男涉藏镭射笔及喷漆 藏武等罪成 还柙至3.3判刑

#法庭报导 3男涉藏镭射笔及喷漆 藏武等罪成 还柙至3.3判刑 裁判官刘绮云指,警方分别在第一被告的右前裤袋、第二被告的腰包及第三被告的背囊里搜获镭射笔,可见被告可随时取出使用,加上警方镭射笔专家卢永楷供称,涉案镭射笔发出的镭射光束可对人体皮肤和眼睛受伤,再考虑各被告身上携带的保护装备,其中第二被告更持有一张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海报、生理盐水、锤子和士巴拿等,显示他们预期有暴力发生,故裁定他们有意图使用镭射笔作伤人用途。至于第二被告的一支喷漆,刘官亦裁定他有意图损坏或摧毁财产。 ⎯⎯⎯⎯⎯⎯⎯⎯⎯⎯⎯⎯⎯ 19岁女学生否认暴动 案发时后巷被捕 遭控方指「睇水」提供后援 2019年11月警方包围理大,大批市民从油麻地等「营救理大」,4男1女被控暴动等罪。被控4罪的19岁女学生原选择认罪,惟她于去年5月开审前改为不认罪,故分案处理,今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案发时约100人与弥敦道吉野家外集结,有人向警方掟砖及汽油弹,被告最后在后巷被捕,背包被搜出万用刀及白电油。控方指控被告身在现场鼓动示威者,或在横街及后巷提供后援、提醒示威者注意警方部署,或协助他们逃避警方追截。 ⎯⎯⎯⎯⎯⎯⎯⎯⎯⎯⎯⎯⎯ 留学美国青年藏武罪成提上诉 称遭警插赃嫁祸 2019年11月「大三罢」示威,22岁男子被发现藏有伸缩棍、喷雾器和对讲机等物品,审讯后遭裁定两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罪成,判监禁4个月及罚款5,000元。上诉人早前服刑完毕,现留学美国,今未有到庭。其代表大状指称,案发当日是香港动荡的一日,警方驱散期间不满赵「阻头阻势」、「做架两」,所以故意将原本不属于赵的物品插赃嫁祸。大状续批评,裁判官考虑控辩双方的证供时持「双重标准」,被告证供出现细微差错便不予相信,但警员证人的证供「错漏百出」,却仍然全盘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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