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案】辩方质疑筛选文章限制调查角度 国安警否认: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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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立场案】国安警曾大量撷取立场文章惟未披露 辩方指震惊、违基本守则

#法庭报导 1⃣【立场案】国安警曾大量撷取立场文章惟未披露 辩方指震惊、违基本守则 控方昨称该300多条连结与本案无关,惟今表示,「琴晚先知」该小队主管曾在《苹果》高层被捕后,指示队员「(《立场》)有几多文章就 cap 几多文章,因为惊佢哋落架」,并因仅视作「情报」而没有全数交予本案案件主管。辩方资深大律师余若薇表示「好大震惊」,重申最基本刑事检控守则是控方要将所有不使用材料交予辩方;而控方如何挑选涉案17篇文章对本案重要,「我哋要知道佢哋点样挑选呢17篇,点解其他持平嘅报导你完全忽略唔理。」惟案件的新发展意味他们需时阅读该300多篇文章并向被告索取指示,明显会延长审讯时间,余对此表示「非常之不满同忧虑」。 2⃣【立场案】警认帖文留言「举手瓜」符号属支持 辩方称证人非专家拒纳证供 控方早前称帖文留言对本案「重要」,可证煽动他人,警员今续读出涉案文章帖文的留言,大量提及「加油」、「保重」,亦有「食屎啦死肥X郑若骅」等,及只有表情符号如「」和「」,警员同意留言有心形、「举手瓜」和竖拇指均属支持的手势。控方庭上屡问警察社交媒体标记如「头号粉丝」、「蓝 tick」的意思,辩方资深大律师余若薇表明:「冇一个证人系呢方面专家⋯⋯我唔接纳佢哋讲啲嘢一定系啱。」另外,作供警称获上司指示撷取《立场》网站,惟称工作繁重,不记得当时以口头或书面交代。 3⃣涉「私了」亲建制律师 4男认有意图伤人等罪 3人判囚19至34个月 少年判教导所 4⃣18岁侍应涉发煽动言论及篡改国歌 辩方争议非本港境内发布及已超检控期限 5⃣【初选47人案】范国威称不知「十步揽炒」 吕智恒否认任「Plan B」 官:对判刑有分别吗? 6⃣冲突中脚踢督察及「抢犯」 两男生罪成 官:令暴动升级 7⃣7.1示威梯间弃石油气火枪等 3学生罪成 辩方指18岁女生因案患创伤后遗症 8⃣8.25荃湾非法集结 囚11个月女教师提定罪覆核遭驳回 控方申讼费被拒 9⃣与高官晚宴后涉强奸 陈奋获不提证供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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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案】控方称多篇文章与国安法及初选相关 辩方:间间传媒都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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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案 官引区家麟文章称「真理不是愈辩愈明」 质疑与钟沛权说法不符 辩方完成覆问后,法官郭伟健问钟沛权:「你成日话『真理愈辩愈明』,呢个说法系咪完全正确呢?」他向钟展示区家麟的文章〈电视台中止特朗普直播 ── 当知情权遇上不实指控〉,质疑钟的说法与区的文章不相符。钟则回应,区想借此事例来讲假资讯容易流传,直至今时今日也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法,须依靠民间努力、传媒努力、个人努力和自律,但他强调「最唔应该嘅系,觉得有假资讯的存在,就用严刑峻法去针对一啲平台、针对互联网世界、针对个别人士」。 郭官另引述区的文章称传媒本来就有「守门人」角色,指传媒人有责任过滤资讯,与钟审批文章的宽松准则不同。钟则不同意,重申须遵守某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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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立场案】控方称多篇文章与国安法及初选相关 辩方:间间传媒都有讲

#法庭报导 1⃣【立场案】控方称多篇文章与国安法及初选相关 辩方:间间传媒都有讲 控方呈上新文章的列表,指多篇文章与《国安法》及35+初选相关,认为如一早知悉该些文章,便可放进控方案情,以反映《立场》煽动的「模式」,「案件嘅铺排又会唔同咗。」惟辩方批评,相关列表没有证案价值,直言《国安法》和初选议题均为社会高度关注,「张张报纸都有提,个个电视台都有讲,单单提及到又如何呢?」庭上读出6篇控方认为相关的新文章,包括报导英国声援47人集会,以及罗冠聪、区家麟和林彦邦有关《国安法》及初选案的文章。 2⃣【立场案】辩方指销毁调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称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属「不可能负担」 控方审讯中途始呈上557篇新文章,辩方申请永久终止聆讯。双方陈词完毕,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称需时考虑,押后本周四裁决。他又指,自己在午饭时用了一小时看了8篇文章,直言「睇晒500几篇都需要一啲时间」,关注是否需看过全部500多篇文章才作裁决。他续指,先预留星期四裁决,届时再看需否双方就新文章陈词。 3⃣被指隧道贴文宣兼袭休班警 物管经理上诉遭驳回 39岁物业管理经理被指前年在沙田行人隧道内贴文宣及涂鸦,之后脚踢休班警员,被裁定刑毁及拒捕罪成判囚4周。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院原讼庭法官黎婉姬上周五颁下判决,指亲自检视上诉人的手套后,发现沾有胶水,符合张贴海报的行为,又指辩方目击证人所称休班警叉颈的说法,与医疗报告内容有重大的分歧,裁定原审定罪稳妥,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4学生涉路轨掟铁枝 警否认曾向年轻被告称「口供会帮你写、唔好喺屋企人面前乱讲嘢」 辩方指出,案发时第三被告未满16岁,质疑警员为何未待其父母到场才查问及发「被羁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调查人士的通知书」。在盘问下,警员亦否认他曾向被告称已「知道成件事,系你个朋友掟嘢⋯⋯你最多系负责睇水啫」;另否认曾称「睇水好小事嘅啫、口供会帮你写」,著被告不要更改,以及警告被告在家人面前「唔好乱讲嘢」。 5⃣涉携镭射笔、雨伞及行山杖 编辑否认藏攻击性武器 警称被告手持雨伞迎面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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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 国安警否认销毁会面笔记是不让辩方知悉来龙去脉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条例》检控多人,涉嫌计划在2019年「12.8国际人权日」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枪杀警员,其中6男1女否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等控罪, 首名控方证人、警方国家安全处警员继续作供。证人确认他与还押的本案同谋者、「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在2023年5月起共会面约10次 ,大部分会面都没有保留自己的笔记。辩方指出,黄振强曾经投诉警员殴打他、哄他、迫他交出手提电话,证人说他不知道。对于辩方质疑黄振强在首几次与警方会面时,只是重复交代认罪意愿,证人解释认罪是会面的重点,他遗忘了其他细节。辩方又指证人销毁自己就会面的笔记,是因为不想让人知道警方与黄振强讨价还价,以及不想让辩方律师团队知道警方与黄振强多次会面中间发生的来龙去脉,证人不同意有关讲法。庭上又透露,黄振强起初被控4项控罪,包括「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串谋谋杀」以及「管有爆炸品」,黄振强最终只承认首两项控罪。 2024-04-25 12: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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