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第十五周审讯整理 控方传毕证人 押5.29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初选47人案 第十五周审讯整理 控方传毕证人 押5.29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控方本周应辩方要求传召多名证人接受盘问,其中同案认罪被告林景楠称曾获沈旭晖邀请参选立法会功能组别,后因「制度败坏」决定不参选进出口界,改为参选新界东,在初选表现不佳后再重返进出口界。时任新界东选举主任则称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获得何桂蓝FB帖文并要求她解释,惟不信纳她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遂作出DQ。 至于拘捕何桂蓝的警员,供称曾向何指有理由相信她参与初选目的在达成戴耀廷提倡的「揽炒香港十步曲计划」,惟承认不知「揽炒十步」说什么;国安警亦称曾收取《立场》、《独媒》和《苹果》按「提交物料令」交出的资料,惟有人无看过提交物料令,对相关资料也不清楚。 此外,国安警供称其队伍共用一个名为「邓奇」的假名FB帐户,截图显示该帐户曾在戴耀廷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警承认只有警员能使用该帐户,同意法官指可激起他人进一步留言。帐号于警员作供后数小时已变为无法查看。 控方本周确认传毕所有证人,案件押至5月29日续审,待双方就「共谋者原则」等法律争议准备陈词。法官关注《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能否纳为共谋者原则的证据,辩方透露拟呈交联合书面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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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控方确认传毕证人 押5.29就共谋者原则作法律陈词 拘捕警认不知何谓「揽炒十步」

初选47人案 控方确认传毕证人 押5.29就共谋者原则作法律陈词 拘捕警认不知何谓「揽炒十步」 审讯第58天,控方应何桂蓝一方要求传召警员盘问,其中拘捕何的警员曾向何指,有理由相信她参加初选目的在进入立会否决预算案,迫使特首辞职,以达成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及各大媒体提倡的「揽炒香港十步曲计划」,惟同意当时没有获发戴的「揽炒十步」文章,亦不知道「揽炒十步」说什么。此外,3名国安警供称曾按提交物料令分别从《立场新闻》、《独立媒体》和《苹果日报》公司接收初选广告相关文件,惟有警员承认没看过该提交物料令,对相关资料也不清楚。 控方确认已传召所有证人,案件押至本月29日续审,以待控辩双方呈交有关「共谋者原则」的法律陈词,何桂蓝一方亦会争议匿名证人片段的呈堂性。法官李运腾指《国安法》没有追溯力,关注共谋者原则是否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及后来加入串谋的被告,辩方透露将提交联合书面陈词。 昨日审讯 ▌林景楠接受何桂蓝一方盘问 曾称「面对制度败坏」不参选进出口界惟因朋友游说再参选 ▌国安警假名开FB帐户 曾于戴耀廷帖文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 警:无印象 ▌选举主任指官员曾「特别提点」留意参选人言行 不信何桂蓝真诚支持护国安遂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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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第十六周审讯整理 「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法官裁定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初选47人案 第十六周审讯整理 「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法官裁定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进入审讯第十六周。控辩双方上周就能否引用「共谋者原则」举证作法律争议,最终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只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的共谋者言行,而《国安法》前的言行只能以「非传闻证据」的用途呈堂,换言之控方不能依赖相关言行所述为事实,作为被告参与本案串谋的证据。法官亦强调现时只处理呈堂性的问题,但就证据比重未下决定。   翻查资料,控方开案陈词从没提及「共谋者原则」,该原则是于开审初期由法官提出,称相信控方会依赖。控方其后确认会引用此原则,并在辩方要求下提交相关证据列表,继而于审讯中途陆续指未有被捕和被起诉的前观塘区议会主席蔡泽鸿、前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及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3人,同为本案「共谋者」。   究竟「共谋者原则」是什么?控方为何引用此原则举证?辩方反对的理由又是什么?法官的裁定又意味什么?《独媒》为读者整理此法律争议的来龙去脉,让读者掌握审讯进度。   此外,控方案情上周完结,林卓廷、黄碧云、何桂蓝及吴政亨4人拟要求法庭裁定本案表证不成立,被告毋须答辩,案件周四(8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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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双方就「共谋者」原则陈词 案件休庭近两星期后,今日恢复审讯,双方就「共谋者」法律原则陈词。开庭前,各获保释被告到庭,包括陈志全、黄碧云、李予信、何启明及杨雪盈等。 ▌第十五周审讯整理 控方传毕证人 押5.29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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