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1⃣10.1湾仔 两人暴动罪成囚49及54月 官斥油站旁掟汽油弹「令人发指」
#法庭报导 1⃣10.1湾仔 两人暴动罪成囚49及54月 官斥油站旁掟汽油弹「令人发指」 示威者于湾仔一带聚集及堵路,两人事隔两年半被控暴动等罪,经审讯后裁定罪成。暂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时指,当天有示威者在油站旁投掷汽油弹,他们或无知愚昧、或杀得性起,行为「令人发指」,完全妄顾警方及附近居民安危;又指示威者以「举国庆祝」的日子为借口,趁机挑起大众情绪作出暴力行为,目的明显不过。考虑到首被告曾向警员叫嚣及掟砖,判监4年6个月;至于另涉拒捕罪成的次被告,则判监4年1个月。 2⃣【元朗7.21】白衣人上诉指仅希望非村民离开 官质疑: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执法? 7名白衣人暴动及蓄意伤人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邓怀琛、「飞天南」吴伟南、邓英斌和蔡立基不服定罪及刑罚,向高院申请上诉许可续讯。代表邓怀琛的大律师林芷莹指,希望法庭理解当时的社会氛围,晚上警方离开后,黑衣人前往英龙围并与白衣人冲突。但法官彭伟昌强调:「唔理你咩阵营,尤其𠮶阵嘅社会气氛,绝对唔可以诉诸武力,唔理边个罪责一样!」上诉方重申,邓仅希望「非村民离开」,但警方已离场,对方阵营亦「叫极唔听」。彭官质疑:「此门一开嘅话,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执法?」上诉方强调,邓并非如原审法官所言「将警察沦为配角」。在旁听席的邓妻一度抽泣及低头拭泪。法官押后宣判,将于6个月内颁下判词。 3⃣林卓廷涉披露廉署受查人 律政司获批上诉至终院证明书 官:料影响未来受查人和传媒 林卓廷被指披露负责调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强正被廉政公署调查,原审时被裁定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的罪行」罪成,判囚4个月。高院暂委法官游德康裁定他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律政司不服判决,申请上诉至终院许可之证明书,高院周四已聆讯处理,游官同日稍后时间颁下书面决定,指律政司提出的条文解读问题是可以争辩,而且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影响任何将来被廉署调查的人士甚至传媒,故批出证明书。 4⃣【苹果案】杨清奇指李柱铭文章比较强调法治、胡志伟则支持抗争和制裁林郑 5⃣屯门居民抗议警基地不明气体泄漏 10人非法集结罪成 还柙至4.30求情判刑 6⃣8.11沙田 3男非法集结罪成上诉遭拒 官指环境证供足以推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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