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曾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对曾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鉴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有出现传播新冠病毒肺炎的风险,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所有在7月17日或之后曾经到过湖南省张家界市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后14天为止;而即日起于7月17日或之后曾经到过湖南省张家界市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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