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2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或江苏省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2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或江苏省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或江苏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23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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